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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60万元。之后,先后归还透支款35余元。尚差25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A、甲某构成诈骗罪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题目
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60万元。之后,先后归还透支款35余元。尚差25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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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甲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会”41次,共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04万元,扣除“放会”款,甲无法归还他人“上会”款181万元。此外,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甲接受其他人同类型的“邀会”,共“上会”600次,“上会”总金额5840万元,得会总金额5703万元,无力偿还他人现款53.8万元,以会账充抵46万元,另有7.7万元未能归还。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集资诈骗罪 B.诈骗罪 C.非法经营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正确答案:ABC
    根据《刑法》第176条和第192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甲的行为并非是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会款拒不返还的目的,而是客观上不能还。此外,本案证据证实当地参加“经济互助会的”会首和会民对于“经济互助会”的运作方式均有明知,被告人甲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的方法,而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依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2题:

    关于信用卡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因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若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则要求甲所持有的身份证明必须是虚假的
    B:甲伪造了数张信用卡,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甲拾得一张信用卡,并未立即归还给失主,而是到某商场持卡购物3万元,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办理信用卡后透支50000元,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信用卡犯罪。详解:《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下列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不要求身份证明本身是虚假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故A项说法错误,应选。《刑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4)伪造信用卡的。故B项正确。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指:(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故C项正确。(4)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于2012年4月413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之后,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B.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
    D.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行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

  • 第4题:

    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l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l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案发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正确答案:C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卜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例中,甲某的行为属上述情形中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答案为C。

  • 第5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2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B.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
    C.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答案:C
    解析:
    张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恶意透支,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属于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