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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幼儿园公共关系的作用以及幼儿园建立良好公共关系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公共关系在现代教育机构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1、通过双向沟通,有益于调整幼儿园与公众的多边关系,使幼教事业获得社会支持,优化育人环境。
    2、公共关系有益于树立幼儿园的良好形象,提高声誉。
    3、公共关系有益于引导和组织家长及社区公众参与幼儿园的教育与管理活动,形成教育的合力。
    4、通过积极有效的公共关系工作,还有利于在幼儿园内部形成和谐人际关系与组织氛围,增强凝聚力,使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同心协力,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与管理目标。
    二、在实施具体的公共关系活动中,要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信誉至上原则。
    2、公开开放原则。
    3、互利互惠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以上几条基本原则,相互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的,应综合加以运用。

  • 第2题:

    试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不同。
    1、价值取向差异使管理目标不同。公共部门管理追求的是公共利益,政府以公众委托人身份提供公共产品,对政府行政人员的管理是为了最大化的为社会利益服务,而私营机构则多是赢利单位,追求效率、效益是它基本的价值取向。公共部门的财政来源是税收,这决定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要对公共利益负责,而企业只需对领导者利益、企业自身利益负责就够了。因此,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政治价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考虑的不是政治回应性与社会公平,而是经济生活中的交换与回报,人力资源管理则主要考虑的是谁进入企业的这些职位将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政府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注意其透明化程度、公众的接受程度,必然面向社会,承受社会的压力,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只听命于领导者,领导者完全可以决定员工的任命与使用,对员工的需要通过专业化的工作分析获得,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及培训计划等充分展现出来,录用和解雇员工时较少考虑外部压力,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相对缺失。企业的管理活动服从于其决策层的意志,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开,其操作过程也是经常隐蔽不公开的。
    2、管理对象行为取向的不同。在公共部门中工作的员工,其行为有一种保守趋向,倾向于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好自为之的心态;在企业组织中的员工更加趋向于要富有创造性,这与公共部门组织强调稳定性有关。作为政府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能从根本上保障政府运作的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须遵守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共部门的组织成员要受更多规章制度的限制,强调严格遵守规则,势必使成员或多或少地变得墨守成规和强求一致,组织成员的工作具有更多“非人性化”的特征,行政人员多半带有官的味道,人们的着眼点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而不是其什么行为能给组织带来最大的贡献。可以说理性官僚制的弊端在行政组织比在企业组织体现得更加明显,帕金森效应更容易在公共部门中发挥作用,这也可以说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难以在公共部门建立的原因。在以工作成果或工作目标导向的私人组织中帕金森定律是不会发生作用的,私人企业部门以“效率”为首要追求目标,对利益追求的永恒性,使得私营部门成为最具创新精神的部门。只有以行为为导向,人们才会不惜成本、代价去创造事情。试想,如果一个部门的领导对利润负责,对成本负责,他怎么会找两个助手去做毫无意义的事呢?
    3、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要求差异。这一区别是由于公共部门本身的政治性决定的。作为行政部门总是不可避免的和政治联系在一起的,行政与政治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当前公共部门政府公务员招考信息对应聘人员任职资格中公务员对宪法及法律以及对党和国家所具备的忠诚,是制度化的要求。公务员的道德素质被排在前面,能力素质一般包括知识、技能和行政职业能力。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于公务员的绩效管理实际上并不是政府的第一目标,尽管口头上很多政府都将之称作第一目标。在私人部门,雇主首先要求雇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指对专业的熟悉程度,处理专门业务的技巧和能力。对于下属的道德素质要求相对要淡化一些,雇主们还希望员工更具有创造力,这意味着雇员可能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财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人部门完全忽视员工的道德素养,只是道德素质考察的困难使企业领导更加注重可以量化的指标如专业能力方面。在私人部门,雇主以雇员是否损害雇主的根本利益为第一道德标准。一个有能力但道德水准一般的人,有时是能被雇主容忍的。一般说来,私人部门的领导们不会对雇员提出过多的道德要求。
    4、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重点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分为选人、用人、育人、留人四个方面,相对而言,公共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比较关注人力资源选取环节,而私人部门则更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环节。公共部门对于人员的招募录用是较为重视的,有时公共部门对于人员的雇用要受制于外部压力,同时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困难,导致公共部门比较忽视内部人力资源的开发环节和绩效评估环节。直到今天,我国尚没有对政府公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分析,没有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职位说明书。私人部门基于绩效的考虑,则更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功能,员工的培训、教育与发展方案设计和绩效评估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在企业组织中,绩效评估标准是确定的,指标都是可以量化的,员工对人力资源的开发、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也更为重视。总之在当前的情况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更多的传统人事管理的特征,而在企业中,把人视作使组织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性因素,致力于使人力资本增值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5、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适用法律方面的差异。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多是行政执法行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以行政执法为第一要义,对法律责任的关注始终居于第一位,选择主动性、创造性行政行为的责任风险或法律风险就会相应加大,这也是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总是趋向于保守的重要原因。企业则是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生长的组织,以效率为中心制定员工的行为规范,有时这些行为规范可能是与法律规范相冲突的,当企业利益与法律规范相冲突时,极易采取规避措施。企业在个人利益保障方面,企业适用《劳动法》界定劳动关系,《国家公务员法》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范。公务员的个人权力较容易得到保障,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比较原则性,企业必须依照此制定更加具体的管理规范。由于主雇地位的非对等性,企业容易制定有利于雇主的规则,就存在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的可能。例如,政府淘汰公务员比较困难,而企业组织淘汰一个员工有时只需老板的一句话。

  • 第3题:

    试述公关语言应用中应该遵循的公共关系基本原则。

  • 第4题:

    试述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控约束体系存在的问题。
    1、监控约束的法制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制监督的弹性空间很大,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没有突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工作的具体特点,有的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全体干部的规范上,其内容过于笼统、划一,很难准确把握。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就会使法律很难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这就给人治提供了法律的空隙。
    2、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不平衡,缺乏独立性。在监督与约束实践中,只有共产党的纪委监督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政协监督)由于受到现有的宪政体制的制约,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力支持,在监督上的作用难以彰显。由于隶属关系、平行关系、利益关系等多种没有厘清的关系,往往存在着无权监督、无法监督、无力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
    3、侧重事后监控。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监控侧重于事后监控。即在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后,才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致使只能起到“事发查处”的作用,而事前防范、事中督察的功能被弱化。
    4、缺乏双向监控。我国对公务员的监控注重上级领导者对下级的监控,公务员中的领导者可利用职责对下属公务员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检查督促。而下级对上级的监控却难以落到实处。公务员的维权观念淡泊。
    5、监督约束机制与激励保障机制不匹配。从我国公务员目前的工资水平来看,收入水平不高,而且地区、行业收入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容易造成公务员的心理失衡,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和谋取私利。此外,我国现有的公务员行为失范后的惩罚措施同公务员本身的利益相关性小、力度不够,往往因缺乏威慑力而使监督流于形式。
    6、缺乏透明度。由于长期以来受“官本位”、“上智下愚”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由此造成了中国的行政监控基本是“封闭”活动,对公务员的监控缺乏公开性。

  • 第5题:

    试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招募与选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能岗匹配原则。能岗匹配原则是任何组织进行人力资源招募与选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黄金法则。能岗匹配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某个人的能力完全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岗位所要求的能力这个人能完全达到。就人的能力而言,人的能力有大有小,人的专长也有不同。对岗位而言,同一工作类别不同工作层次的岗位对人的能力的结构和大小有不同要求,如统计局局长和一般的统计员;而不同工作类别相同层次的岗位对能力也有不同要求,如会计和秘书。因此,能岗匹配原则指人的能力与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完全匹配。二者的对应使人的能力发挥得最好,岗位的工作任务也完成得最好。在实际运作中,能岗不匹配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当能级大于岗位的要求时,优质人才无法在岗位上充分施展才华,人才留不住,人员流动快,这种情况对组织相当不利;当能级小于岗位的要求时,组织运作效率下降,尤其是当其处于领导岗位时,不仅自身难以胜任领导工作,自信心受挫,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公共部门的竞争力,导致人心涣散,这种情况对个人和组织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而,最优的不一定是最匹配的,最匹配的才是最优选择。
    2、因事择人原则。因事择人原则要求以公共部门的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为依据,根据职位的空缺状况和工作说明书进行招募、甄选和录用工作。只有以岗位为出发点,按照岗位的实际需要来选拔人才,才能很好地实现人的能力和岗位需求之间的良好匹配,从而避免多招人或招错人的情况出现,真正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使人与事科学结合起来。否则,势必会给公共部门带来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负面影响,并不利于良好的组织文化的形成。
    3、德才兼备原则。公共部门的运作以公共权力为基础,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以公共利益的增长为其终极目标。可见,公职人员的履行职能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影响面广,波及效应大,因此,相对私营部门人才录用的标准,对公职人员的素质要求应更加全面。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求全面考察公共部门求职者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各方面,以确保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公职人员的“德”决定了其才能的发挥方向和目的,解决了为谁服务的问题;公职人员的“才”是德的基础,使德具有现实意义,得到具体体现,其核心是能力的问题。对公共部门而言,如果只看求职者的“才”而忽略其“德”,其履行公共职能的方向就会发生偏离,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又破坏公共部门的社会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只看“德”而不看其“才”,则会降低公共部门公共职能履行的质量和组织的运作效率,尤其是当其处于领导岗位时,甚至可能因工作失误而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选拔和录用公职人员必须坚持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对任何将两者相割裂的错误倾向。
    4、公平竞争原则。公平指性别、身份、地位和标准的相等、平均或一致,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招募与选录工作的程序、规则、测评手段和方法对所有的求职者应一视同仁,运用同一的客观尺度去衡量所有的求职者,不能人为地在性别、民族、身份等方面设置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在实际运作中,公平竞争原则重在强调应运用科学、客观的测评手段和方法,通过竞争的方式来测评和选拔人才。单纯依靠领导者的主观判断来选拔人才往往带有较大的片面性,因此,必须以设计规范的选拔程序、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方法对待所有的求职者,根据测评结果来录用合适的人员,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不仅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而且还有助于培育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
    5、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要求在招募和录用公职人员的过程中,所有与招募、甄选、录用活动相关的信息都应向全部的求职者公布和公开,这是确保公职人员选拔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人才选拔环境。公共部门要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必须做到:首先,必须确保公共部门的所有空缺职位向社会公开,使得所有符合条件的求职者都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谋求空缺职位。其次,必须确保招考政策公开、招考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通常,这些应公开的具体信息包括招考政策、招考时间、地点、科目、资格审查条件、招考单位和部门、
    空缺职位名称和数量、空缺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考试结果、面试结果以及最终的录用决定等。再次,必须确保复核和申诉程序的公开。求职者拥有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可以对程序公正性和录用决定产生疑问,借助合法途径要求对过程进行复核和依法裁决。
    6、合法原则。在人力资源获取活动中,一切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行为都是无效的,都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法原则要求公共部门的招募与选录工作必须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