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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张某,为了赚钱,盗窃国防通信线路,销赃后得赃款,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10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

题目

村民张某,为了赚钱,盗窃国防通信线路,销赃后得赃款,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10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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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略 

  • 第2题:

    自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的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的数额计算问题。对共同盗窃案件,不能实行参与人均分数额的办法,而是各个犯罪人对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负责。

  • 第3题:

    甲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使用中国防通信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乙看见甲的盗窃行为所获颇丰,也效仿甲多次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销赃后得赃款5,00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D.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甲乙偷剪使用中的国防通信线路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国家的国防利益,构成《刑法》第369条规定的破坏军用通信罪,故C正确。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D错误。

  • 第4题:

    甲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请乙代为销赃。甲盗得财物后,乙如约销赃,获赃款2000元。甲、乙二人平分了赃款。乙的行为( )。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3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5个多小时。对张某应以何罪处罚?()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破坏军事通信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刑法》第369条。详解:本题事实上存在想象竞合问题,即在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之间存在着竞合。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存在法规竞合的关系。其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军事通信保障秩序,后罪的犯罪客体是非军事通信保障秩序;(2)对象不同:前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军事通信设备,而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用电信设施。本题中张某偷剪国防通信线路电缆,价值2万多元,致使通信中断5个多小时,这一行为实际上触犯了两个罪名,即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这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而破坏军事通信罪处刑较重,所以对张某应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选C项。


    【考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对象不同:前者为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后者为军人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考点】破坏军事设施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不同。


    【考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冒充的对象不同,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衔以骗取财物时,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考点】犯罪构成。详解: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战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多次实施煽动行为的;煽动指挥人员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煽动多名军人逃离部队的;因煽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