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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正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甲不知道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也不是授权行为。因此排除A、C、D项。故选B。

  • 第2题:

    甲、乙二人同在出披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

  • 第3题:

    甲、乙二人同在一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行为的性质属于:

    A. 拾得遗失物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
    D. 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损失利益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第4题: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此,排除选项A、C、D。《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 第5题:

    (2005年真题)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解析: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使乙受到损失,因此应当认定为甲获得不当利益,只不过对该获利行为甲并不知情,系善意罢了。拾得遗失物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须为遗失物。第二,须有拾得的行为。所谓“拾得”,是指发现且占有了该物。甲并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中,即没有“发现”行为,故不能成立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甲根本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因此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一种不合法的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这与甲的意志无关,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此外,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