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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C
更多“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B、将毒药放入饮用水中C、提刀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的认定。犯罪未遂的关键特征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着手。以这两个特征判断本题的四个选项:在选项ABC中,行为人都只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而在选项D中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意味着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所以此时的行为性质已经不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实行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2题:

    下列哪几种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
    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
    B.杀人犯掏出手枪即将扣动扳机
    C.提刀在电影院中寻找仇人
    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答案:A,B
    解析:
    【精解】认定“着手”要求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利益造成现实的危险。提刀在电影院中寻找仇人只能是犯罪预备的行为,只有找到仇人的时候,才可能着手。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也是预备行为,只有被害人已经到达现场,才可能着手。故选A、B项。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着手”?(  )
    A.杀人犯甲举刀对准了被害人乙
    B.乙举枪瞄准被害者
    C.丙为杀丁在路口守候等其出现
    D.甲为射杀乙而盗得枪支一把


    答案:A,B
    解析:
    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难点在于D项,如果某一“预备”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分则的禁止性规定,则是其他相应犯罪的“着手”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甲的行为成立盗窃枪支罪。

  • 第4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犯罪预备
    B.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第5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饭碗中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即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指南》中所列举的八种具体预备行为:
    (1)准备犯罪工具;
    (2)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
    (3)出发前往犯罪现场;
    (4)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现场;
    (5)追踪被害人;
    (6)守候被害人的到来;
    (7)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8)拟订犯罪的计划。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此,但是,考题中往往会依据《指南》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编案情作为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