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应当由()管辖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B、中国法院C、日本国某县法院D、国际法院

题目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应当由()管辖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

B、中国法院

C、日本国某县法院

D、国际法院


相似考题

1.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更多“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应当由()管辖 ”相关问题
  • 第1题:

    美国贝利公司与我国华丽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两公司之间就该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美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B.可以在第三国诉讼

    C.应当在中国诉讼

    D.应当在美国诉讼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属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所以本题选C。

  • 第2题:

    美国人约翰与德国人里克在一架开往德国的中国飞机上签订一份转让在中国某公司股权的合同,后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中国某法院管辖,实体法则适用德国法。请问,本案适用的程序法应当是:()

    A.德国民事诉讼法 B.中国民事诉讼法
    C.美国民事诉讼法 D.三国均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程序法实行严格的属地原则,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 第3题:

    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美国贝利公司与我国华丽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两公司之间就该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美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B.可以在第三国诉讼

    C.应当在中国诉讼

    D.应当在美国诉讼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属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所以本题选C。

  • 第5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