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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C.吊销资质证书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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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速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奉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回答此题注意用词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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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7 / 2019版教材P115
    本题考察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 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3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应(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4题: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其可能受到的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是( )。

    A、 吊销资质证书
    B、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C、 降低资质等级
    D、 处以罚款

    答案:A
    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5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