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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二)场景(二)甲公司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在设计院完成了所有工程设计图样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6000万元,约定工期为20个月。甲公司将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委托给丙公司,并于2008年3月20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后,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消防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了丁公司。 根据场景(二),回答下列问题:第5题:甲公司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资金至少必须到位( )万元。 A.3200 B.4000 C.4800 D.8000

题目

场景(二)场景(二)甲公司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在设计院完成了所有工程设计图样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6000万元,约定工期为20个月。甲公司将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委托给丙公司,并于2008年3月20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后,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消防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了丁公司。 根据场景(二),回答下列问题:

第5题:

甲公司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资金至少必须到位( )万元。 A.3200 B.4000 C.4800 D.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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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8月,公民甲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某先支付房屋总价款l00万元的20%即20万元,然后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甲某使用,在甲某付清全部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房地产公司,在甲某付清全部价款后,乙房地产公司负责给甲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10年10月,甲某支付第一笔价款20万元后,乙房地产公司便将其所购买住房的钥匙交给了甲某,甲某搬家人住。2011年3月,甲某支付了第二笔价款5万元,此时房屋价格上涨,甲某所购房屋涨到12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房地产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

    B.乙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房屋增值部分20万元的收益

    C.乙房地产公司已向买受人甲某履行了交付义务

    D.甲某有权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正确答案:ACD
    [考点]标的物所有权保留
    ACD。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所有权保留条款,A项正确。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尤其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交付的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常常是不一致的,而依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l条第l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房地产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某,即可认定其完成了交付义务,其后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20万元的孳息)依法应归属于买受人甲某,故B项错误,C、D项正确。

  • 第2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关于该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E.赵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必须符合其所从事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能力。

  • 第3题:

    场景(二)
    吴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将厂房设计任务委托给符 合相应资质的乙设计院,设计院指派注册建筑师张某负责该项目。丙施工企业承建,注册建造 师李某任该项目负责人,2006年2月1日厂房通过了竣工验收。甲公司未依约结清设计费, 设计院指令张某全权负责催讨,2008年1月1日在一次酒会上,吴某当众对设计皖办公室主 任王某说:“欠你们院的设计费春节前一定还上。”事后王某向单位做了汇报,设计院决定改由 王某全权处理该项事宜。后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逃税事实,遂冻结甲公司的 账户,故拖欠的设计费仍未清偿。2008年4月1日,王某催讨,吴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 付,设计院遂提起诉讼。
    该工程设计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是 ()
    A.吴某与张某 B.吴某与设计院
    C.甲公司与张某 D.甲公司与乙设计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题中吴某与张某只是甲公司和设计院的代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故二人不是合同主体,工程设计合同主体应该是合同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即甲公司与乙设计院。故选D。

  • 第4题:

    A市光明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某进口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货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8市个体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让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账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账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问:(1)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正确答案:
    (1)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2)如果光明公司全部股东均为私人,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是公司业务人员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以及200打溢货之归属的问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私有财产。
    ②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在本案中,200打溢货与光明公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显然,从民事法律来看,200打溢货的产生无论是出于港方的错误还是光明公司的错误,光明公司对200打溢货物均不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港方,因而光明公司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一定事实而致他人受损,自己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在本案中,甲与乙收货的行为是光明公司的法人行为,而非他们个人的行为。所以,光明公司对港方负不当得利之责。从而,港方可基于请求权要求光明公司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受损,则将由光明公司赔偿。也就是说,当港方因溢货问题找到光明公司时,承担责任的是光明公司,而不是接受委托的甲某与乙某。因此,甲某与乙某偷卖200打溢货的行为侵犯了光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从而,甲某与乙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是哪一个罪,取决于甲某与乙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是乙房产的所有人
    B: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客源
    C:钱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客源
    D:赵某不能再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出租乙房产

    答案:A,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