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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A.丈夫B.公婆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

题目

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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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周代礼制中,已婚妇女不被夫家休弃的情形包括以下哪些( )

    A.有恶疾
    B.有所娶无所归
    C.与更三年丧
    D.前贫贱后富贵

    答案:B,C,D
    解析:
    西周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之规定。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是中国民间传统道德所拥护的。因此选BCD项。

  • 第2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限制制度——“三不去”。所谓“三不去”就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共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何休对此解释道:妻子有三种不被休弃的情形,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为了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
    (3)“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亦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
    (4)“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三不去”的范围。

  • 第3题:

    6、“三不去”是指妻子具有哪些情形不被休弃?

    A.有所取无所归

    B.与更三年丧

    C.前贫贱后富贵

    D.生育嫡长子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 第4题:

    (2009年真题)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答案:B
    解析: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如果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寻年丧,不去”的意思是,女子婚嫁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重孝三年的,丈夫不能休妻。规定此情形不能休妻,是因为妇女此时已尽孝道。可见,选B项。

  • 第5题:

    中国古代为了防止丈夫滥用休妻权和一定程度上保护妻子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三不去”制度,其包括()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B.“与更三年丧,不去”

    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D.“有恶疾,不去”


    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