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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这一观点不错。A.正确B.错误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 )。

    A.总统制

    B.责任内阁制

    C.君主立宪制

    D.人民代表会议制


    正确答案:B

  • 第2题: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国家政体问题上,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而后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防止袁世凯的篡权则将总统制改为了责任内阁制,所以本命题是错误的。

  • 第3题:

    下列哪部法典中,取消了国会制,设立了有名无实的立法院( )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暂行新刑律》

    答案:B
    解析:
    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和炮制,故又称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约法》和《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第二,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第三,取消了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第四,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无一例外地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依法律所定”等前提条件,有关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

  • 第4题:

    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包括(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天坛宪草”
    D.“五五宪草”


    答案:A,C
    解析:
    解析:体现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有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

  • 第5题:

    (2006年真题)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答案:A,D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是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

  • 第6题:

    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
    D.《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B
    解析:
    【精解】在我国近代宪政运动中,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实行责任内阁制,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故选B项。

  • 第7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

    • A、总统制
    • B、联邦制
    • C、君主立宪制
    • D、责任内阁制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特征是:()。

    • A、实行责任内阁制
    • B、扩大参议院权力
    • C、创设立法院
    • D、严格约法修改程序
    • E、限制总统职权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

    • A、责任内阁制
    • B、总统制
    • C、君主立宪制
    • D、君主制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明确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共和政体的宪法性文件是()
    A

    《中华民国约法》

    B

    《钦定宪法大纲》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

    正确答案: 总统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

    君主立宪制

    D

    君主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体是( )

    A.总统制

    B.责任内阁制

    C.立宪君主制

    D.委员会制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特征是:()。

    A.实行责任内阁制

    B.扩大参议院权力

    C.创设立法院

    D.严格约法修改程序

    E.限制总统职权


    参考答案:A, B, D, E

  • 第15题:

    《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这一观点不错。 (  )


    答案:对
    解析:
    《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出来的。与《临时约法》相比的重要变化就是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而实行总统独裁制。

  • 第16题: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国家政体问题上,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


    答案:错
    解析:
    《临时约法》为了限制和防范袁世觊,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 第17题: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答案:A,C
    解析:
    【精解】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A项和C项。

  • 第18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计的责任内阁制?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点,即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1)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出,享有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统率军队、制定官规官制、任免官员、和战、戒严、荣典、赦免等权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四个方面的限制:
    ①参议院决议的限制,参议院可以通过决议弹劾总统和否决总统的提案;
    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总统上述权力的行使大多都要经参议院同意;
    ③国务员副署的限制,总统公布法律及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
    ④事实上的限制,如军政、军令权等事实上都是由专门机关行使的,总统难以与闻。可风,依《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只是一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单纯的国家元首。
    (2)《临时约法》赋予了国务总理和国务员以实际的行政责任:
    ①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余国务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
    ②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须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的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
    ③从国务员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国务总理不仅是国务会议的主席,而且有权中止各部总长的命令和处分,并可对地方长官发布调令和指令。可见,《临时约法》所设计的行政体制不再是总统制而是责任内阁制。
    (3)《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是有其现实原因的。当时,南北议和已经告成,孙中山按协议即将让位于袁世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显然是包含着限制袁氏专权以保民国的目的的。

  • 第19题: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仿效美国政体的精神,主要是因为约法规定了()

    • A、责任内阁制
    • B、三权分立
    • C、三省六部
    • D、议会主权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1914年,袁世凯颁布(),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B、《临时约法》
    • C、《大总统选举法》
    • D、《中华民国约法》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中华民国约法》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


    正确答案:总统制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

    君主制

    D

    君主立宪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计的责任内阁制?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点,即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1)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出,享有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统率军队、制定官规官制、任免官员、和战、戒严、荣典、赦免等权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四个方面的限制:
    ①参议院决议的限制,参议院可以通过决议弹劾总统和否决总统的提案;
    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总统上述权力的行使大多都要经参议院同意;
    ③国务员副署的限制,总统公布法律及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
    ④事实上的限制,如军政、军令权等事实上都是由专门机关行使的,总统难以与闻。可风,依《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只是一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单纯的国家元首。
    (2)《临时约法》赋予了国务总理和国务员以实际的行政责任:
    ①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余国务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
    ②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须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的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
    ③从国务员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国务总理不仅是国务会议的主席,而且有权中止各部总长的命令和处分,并可对地方长官发布调令和指令。可见,《临时约法》所设计的行政体制不再是总统制而是责任内阁制。
    (3)《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是有其现实原因的。当时,南北议和已经告成,孙中山按协议即将让位于袁世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显然是包含着限制袁氏专权以保民国的目的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