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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A.甲村和乙村B.甲村C.乙村D.国家

题目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村和乙村

B.甲村

C.乙村

D.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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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邻近的乙村村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村和乙村
    B.甲村
    C.乙村
    D.国家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答案D正确。应该注意,有三种资源只能为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水流和矿藏。

  • 第2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 A项,村民为争夺水源而斗殴时,能够认识到打斗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不具备正当性,因而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故A项正确。 B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并非所有的参与斗殴的人都构成聚众斗殴罪。故B项错误。 C项,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斗殴发生,此罪即是既遂。持械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既遂标准。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扔石块将甲村村民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3题:

    (2006年真题)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第4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 A项,村民为争夺水源而斗殴时,能够认识到打斗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不具备正当性,因而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故A项正确。 B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并非所有的参与斗殴的人都构成聚众斗殴罪。故B项错误。 C项,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斗殴发生,此罪即是既遂。持械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既遂标准。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扔石块将甲村村民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聚众斗殴罪【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