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2年,但仅1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A:王某有权拒绝 B: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2万元 C: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1万元 D:丁某的做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2年,但仅1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

A:王某有权拒绝
B: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2万元
C: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1万元
D:丁某的做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该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故C项当选。
更多“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2年,但仅1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2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D不对。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3题:

    (2018年)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 1 )选项 AD :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2 )选项 B :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 )选项 C :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

  • 第4题: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

  • 第5题:

    张某向李某借了10万元钱,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无须还款
    B.李某有权要求还款
    C.张某随时都可以还款
    D.李某随时都可以主张张某还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规定,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6题:

    2001年7月,章某向聂某借款20万元。在同村王某的见证下,双方口头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1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聂某实际交付19万元于章某。同年12月,章某向聂某偿还了19万元。2002年,聂某数次追讨利息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本案中章某和聂某在借款时未约定支付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聂某在还款时可要求章某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B、聂某在还款时不可要求章某支付逾期利息
    • C、该借款合同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C

  • 第7题:

    问答题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正确答案: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甲企业向职工王某等10人借款,向王某等出具的借据载明的本金共计120万元,借据同时载明借期内年利率40%,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甲企业偿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48万元,但经王某等人多次催告仍不偿还本金,王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40%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B

    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24%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

    C

    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24%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19.2万元

    D

    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36%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4.8万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总计不得超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D://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9题:

    多选题
    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未按期还款。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

    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

    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

    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但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1年后,李某未如期归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的下列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B

    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C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D

    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后因李某急需资金,王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则王某为契税的纳税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1年7月,章某向聂某借款20万元。在同村王某的见证下,双方口头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1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聂某实际交付19万元于章某。同年12月,章某向聂某偿还了19万元。2002年,聂某数次追讨利息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法院应如何判决?()
    A

    判决章某偿还利息1万元

    B

    因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因而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C

    因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因而判决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D

    判决章某偿还利息1万元,而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对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对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4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2018)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错
    解析: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支付利息。

  • 第16题:

    王某将自己喂养的一头耕牛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丁某。丁某因家中现金有限,遂先支付给王某800元,约定第二天再支付600元后把牛牵回家。未料到当晚雷电交加,耕牛被雷电击死在牛棚里。次日丁某得知情况后,遂要求王某退回800元钱,王某不同意归还。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双方对牛的所有权转移未作约定,牛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属于王某
    B.牛被雷电击死,属意外事件,应按公平原则,由王某、丁某二人分担损失
    C.王某应退给丁某800元钱,耕牛死亡损失自己承担
    D.采取迟延交付部分款项系双方约定,买卖在第一天已完成,牛的所有权属于丁某
    E.丁某应补给王某剩余的600元钱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双方对牛的所有权转移未作约定,牛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属于王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耕牛死亡的损失应由王某自己承担。

  • 第17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5%。李某提前1年将10万元归还王某,按照约定应支付利息()。

    A . 0.5万元
    B . 1.0万元
    C . 1.5万元
    D . 1.6万元

    答案:B
    解析:
    第四版教材P169 答案B 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一般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第1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担心张到期不能还款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在场并当即表示愿意为张的借款作保,并在借款协议上写下“如果张到期不能还款由李承担全部责任”后签章。在借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李因车祸死亡。借款到期后,张因经营亏本而无力还款,王遂要求以李的遗产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而李的继承人认为,李已死亡,不能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于是讼至法院。此案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担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而其继承人有没有承担担保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起诉担保人的继承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行为以及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债权保全撤销权的标的范围问题。债权保全撤销权所针对的可撤销的行为为财产行为,不为身份行为。所说财产行为,依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体是指:
    第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第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行为;第四,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第五,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
    第六,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上述财产行为只要是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后发生,且导致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降低,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说身份行为,是指因结婚、收养、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和承认等行为,身份行为不得撤销。
    本案中,王某对李某的债务成立在先,该债务合法有效,王某为逃避债务,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该行为具备可撤销行为的客观要件。赵某为了自己之私利,与王某恶意串通,实施该买卖汽车的行为,表明赵某存在主观恶意,因此,王某与赵某买卖汽车的行为完全符合债权撤销权的要件,债权人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
    但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虽然影响李某的债权的实现,但该行为并未使债务人王某已有的责任财产减少,已有的偿债能力降低,故该行为债权人李某不得请求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问涉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问题。在债权保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发生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赵某应当向王某返还汽车。李某不是该行为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该汽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加工厂,因其流动资金短缺便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2次借款,第一笔借款20万元,间隔1个月再借款30万元,两笔借款还款期限均为2个月,双方未明确借款利息。赵某向王某借出2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再借给王某30万元,使王某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借款期满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这笔借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个月后彼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王某要求赵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王某无义务支付2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B

    30万元借款约定不成立

    C

    王某应偿付2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

    D

    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题30万元借款约定并不成立,赵某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因此,本题王某对2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支付义务,但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偿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

    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②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借款的事实是由王某提出,应由其承担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
    B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题中,钱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返还借款的行为,构成对借款事实的自认
    CD两项,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和反证。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本题中,钱某应承担其已还款事实的证明责任,故钱某提交的收条是证明其已经返还王某借款的事实的本证,而不是王某借款给钱某这一事实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