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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B.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 射兰、王达继承

题目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B.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 射兰、王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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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调解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3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 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200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200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 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9年4月8日, 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 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 承(有2名医生在场)。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 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 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 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 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问题,王锋所建的房屋6 间,虽然为分居期间所建,但仍为与刘青的夫妻共有财 产。故6间房屋应先析产,3间房屋属于刘青,3间房 屋属于王锋的遗产。而在宣告死亡判决生效时,王锋 的继承人为其母谢兰、其妻刘青、其子王达。此时其父 已死亡,不为继承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4题:

    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主达、王莉


    答案: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8条,陈萤与王锋不是合法夫 妻(未进行结婚登记),陈莹对王锋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CD两项错误。但刘青对该30万元的中奖仍有继承权,因为题干中交代的信息是“若干年后,刘青才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一般的理解“若干年”应在3年以上, 就按最短3年计算,结合上题的分析,法院一般也只能在 1998年7月6日后(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王锋中奖30万元的时间是1998年5月5日,这时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尚未作出,刘青依法仍是王锋的妻子,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B项正确。谢兰、王达、王莉三人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是基于《继法》第10条的规定。

  • 第5题:

    王某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蝉。王某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某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要求继承遗产。如果其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予以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王乔峰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不予执行
    B:发回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C:直接受理该案
    D:裁定仲裁裁决无效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继承案件的纠纷不属于可以仲裁的事项范围,所以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不应予以执行。

  • 第6题: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答案:B
    解析:
    申请宣告死亡受到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法院应当按照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在有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法院不能考虑后面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第7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5月5日王锋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见证)。问:
    (1)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为什么?
    (2)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问房屋如何继承?为什么?
    (3)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4)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房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最早申请日期为1996年7月6日。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王锋的6间房屋中3间为刘青所有,剩余3间由其配偶、其子王达和其母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其配偶刘青、其子王达和其父母享有继承权。在6间房屋的分配上,由于王锋已被宣告死亡,因此,王锋与刘青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婚姻关系终止后,应当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3间自然属于刘青所有,剩余3间在其法定继承人刘青、谢兰、王达间分配。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时王锋之父已死亡,故其不是法定继承人。
    (3)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由其子王达、其母谢兰和其女儿王莉继承。首先,王锋生前对这30万元没有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次,刘青对这30万元所得不享有继承权,因为二人的婚姻关系因王锋被宣告死亡而终止。最后,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王锋与陈莹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但这并不影响王莉作为王锋第一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子王达、其母谢兰和其女儿王莉继承,并在三人问平均分配。
    (4)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因为该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由于该房屋买卖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王锋和陈莹不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37条(宣告死亡后夫妻之问婚姻关系的认定);《继承法》第10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第17条(口头遗嘱)、第26条(遗产分割时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等。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王锋之父是否享有对6问房屋的继承权。有的考生认为:既然宣告王锋死亡的申请是在1996年7月5日提出的,而此时王锋之父并没有死亡,那王锋之父为什么不享有6间房屋的继承权呢?考生注意:法院受理王锋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发出1年的公告才能宣告王锋死亡,故死亡宣告判决应在1997年作出,而此时王锋之父已经死亡,故王锋之父不享有对6间房屋的继承权。

  • 第8题: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 A、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
    • B、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 C、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 D、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刘明因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他的儿子刘亮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后,刘明经过治疗,精神病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于是,刘明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法院应当()。

    • 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 B、适用特别程序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C、适用普通程序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
    • D、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出新裁定,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 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1)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2)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3)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 第11题:

    单选题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应从()算起。
    A

    申请人收到判决书日期

    B

    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日期

    C

    判决书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

    D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日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从()日期开始。
    A

    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

    B

    申请人收到判决书

    C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D

    判决书确定的失踪人死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从下列哪项日期开始()

    A.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

    B.申请人收到判决书

    C.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对该条规定的分析可知,宣告死亡受上述顺序的限制,第一顺序是配偶,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配偶选择离婚,并未选择宣告死亡,作为单位宣告死亡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对本题的考察,考生要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知识做一个总结1,宣告失踪:①条件: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战争结束之日)②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无先后顺序)③受理与宣告: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告期三个月)④效力:指定财产代管人,近亲属,亲友,无先后顺序,按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能力/不宜)。代管人可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为必要支付,支付失踪人所欠债务,税款,也可向失踪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2,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两年/意外事故证明不能生存。②程序:同宣告失踪,但申请人有先后顺序之分(在前者不申请,在后不得申请)③公告,一年,证明不能生存的三个月。④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已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该确定为准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未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⑤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继承(以自然事实状态为准)。⑥死亡宣告被撤消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得自行恢复。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主张无效,但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例外。继承财产返还原物,无孳息要求。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非相应补偿)。被第三人合法(不要求有偿)取得的,无返还义务。此时原继承取得者应付返还原物(种类)或适当补偿(特定)义务。3,关系: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不得宣告死亡(不告不理)③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④ 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应宣告死亡。

  • 第15题: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6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 认定是意外事故(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导致了王锋下落不明。

  • 第16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4年 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 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 (其父于200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 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 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 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200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200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 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9年4月8日, 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 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 承(有2名医生在场)。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 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
    A. 2008年7月5日 B. 2008年7月6日
    C. 2006年7月5日 D. 2006年7月6日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201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妻子提起离婚申请,可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 第18题:

    大陆的陈某与香港的王某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陈某败诉。现王某向陈某住所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涉港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王、陈之间不具有书面管辖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可不予受理王某的申请
    B.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2 年内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可以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可以分开申请认可或执行,并且可以同时向香港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该申请,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D.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王某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A,B,C,D
    解析:
    涉港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判决。A 正确;港判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向内地提出执行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可以分开提。B 正确;内地法院作出认可与否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 正确;对内地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按照民诉规定,可以上诉。D 正确。

  • 第19题:

    夏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周某,其后周某死亡。2年后王某确知夏某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夏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 B、经王某同意后恢复
    • C、经夏某同意后恢复
    • D、不得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应从()算起。

    • A、申请人收到判决书日期
    • B、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日期
    • C、判决书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
    • D、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日期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从()日期开始。

    • A、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
    • B、申请人收到判决书
    • C、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 D、判决书确定的失踪人死亡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是正确。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蝉。王某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某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要求继承遗产。如果其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予以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王乔峰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不予执行

    B

    发回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C

    直接受理该案

    D

    裁定仲裁裁决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以仲裁的事项范围,所以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不应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