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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衣厂与乙布匹厂于2012年3月3日 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到5 月份,由于甲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巨大,乙布匹厂要 求通过拍卖小汽车以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甲制 衣厂已经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乙布匹厂优先 受偿。同时,因甲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 要求缴纳罚款。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收税款应后于债权和罚款 B.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税收受偿先于乙布匹厂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于债权缴纳 D.税务机关、布匹厂和行政机关的罚款按照比例 同时支付

题目
甲制衣厂与乙布匹厂于2012年3月3日 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到5 月份,由于甲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巨大,乙布匹厂要 求通过拍卖小汽车以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甲制 衣厂已经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乙布匹厂优先 受偿。同时,因甲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 要求缴纳罚款。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收税款应后于债权和罚款
B.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税收受偿先于乙布匹厂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于债权缴纳
D.税务机关、布匹厂和行政机关的罚款按照比例 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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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光中制衣厂与启明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光中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启明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称光中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启明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光中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启明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税款缴纳
    D、税务机关、启明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答案:B
    解析:
    【考点】税收优先原则。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依此,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厂将一批货物出售给乙厂,约定半个月后交货,乙厂预先支付了部分货款。一周 后,丙厂急需该种货物,遂以更高的价格要求购买,甲于是把该批货物卖于丙,丙当日拉走货 物,并保证一周后付全款,后乙前来提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要求甲如期交货,因为甲、乙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丙归还其货物
    C.丙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
    D.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动产物权的变更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故丙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甲对乙已经无法实际履行,应对 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合同的相对性,乙无权要求丙归还其货物,故B错。选项A中,虽然甲、乙合同有 效,但是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丙,甲对乙巳经是履行不能,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环保局对甲厂作出罚款l万元的决定,后因甲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又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1万元罚款和300元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
    B:某环保局对甲厂加处300元罚款属违法行为
    C:某环保局对甲厂的1万元罚款属违法行为
    D:300元罚款属于执行罚

    答案: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D选项中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此权力专属于公安机关及具体事件中类似性质的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本题中1万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该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可见环保局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是合法的。故B选项错误。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新的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履行措施。可见本题中的300元即属于执行罚。故A选项错误,不应选。此外,从本题的题干并不能得出环保局作出的1万元罚款行为是违法行为。C选项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l周岁婴儿的。因此,A项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正确。胡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2种情形,因此,B项当选。对于C项,安某尚未年满70周岁,而且也不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对于D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4种情形,因此,D项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而根据该法第14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乡级、中央级行政机关原则上没有处罚实施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选项B中的“法规”涵盖了地方性法规,故错误。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县政府的规定不能创设行政处罚,也不能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故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可见A、D项正确。治安行政调解的适用条件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选项错误。对于符合适用治安行政调解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调解处理并非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C选项认为只要符合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适用调解,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A项的没收保证金是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故不属于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弥补超生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故B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是为了惩罚丁某的醉酒驾车行为,且由交管局这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故C项属于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据此,D项显然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 第4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④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析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是销售者,它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要求承担产品损害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本案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者追偿。

  • 第5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准备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为了能让该住宅楼业主在房间里欣赏河畔风景,双方约定: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作为补偿,甲公司每年向制衣厂支付15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地役权登记。3年后,制衣厂将该土地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为需役地
    B.制衣厂的土地为供役地
    C.因制衣厂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以地役权消灭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必须和制衣厂的土地相互毗邻才能形成地役权
    E.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占有制衣厂的土地也能形成地役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C: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2)选项D:需役地和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毗邻,亦可成立地役权。

  • 第6题:

    某环保局对甲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因甲厂逾期不缴纳罚款,叉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1万元罚款和300罚款均属于行政处罚
    • B、某环保局对甲厂加处300元罚款属违法行为
    • C、某环保局对甲厂的l万元罚款属违法行为
    • D、300元罚款属于执行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甲服装厂与乙布匹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服装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保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布匹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服装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布匹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

    20

    B

    30

    C

    50

    D

    6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

    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

    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

    制衣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定做人甲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支付乙已经加工的部分的费用,承揽人乙应当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甲宾馆向乙沙发厂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工单人坐沙发100个,每个加工费为200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1996元月31日交货,甲宾馆应于同日到沙发厂提货,并付清合部款项,做到货款两清;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成的沙发,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到期若乙沙发厂不能按期交付沙发,乙沙发厂应向甲宾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到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接期交货,而甲宾馆欲提货但不能支付加工费。又过了一个月,甲宾馆仍不能支付加工费,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优先受偿,遭到甲宾馆的反对。乙沙发厂是否享有留置权()
    A

    享有

    B

    不享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宾馆向乙沙发厂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工单人坐沙发100个,每个加工费为200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1996元月31日交货,甲宾馆应于同日到沙发厂提货,并付清合部款项,做到货款两清;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成的沙发,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到期若乙沙发厂不能按期交付沙发,乙沙发厂应向甲宾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到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接期交货,而甲宾馆欲提货但不能支付加工费。又过了一个月,甲宾馆仍不能支付加工费,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优先受偿,遭到甲宾馆的反对。设沙发厂在留置沙发期间发生火灾,沙发被火烧毁,其损失由谁承担()
    A

    甲宾馆

    B

    乙沙发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厂解除与乙厂的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2002年真题]
    A

    甲厂有证据证明乙厂已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B

    甲厂通知乙厂并要求乙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

    乙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

    D

    乙厂不同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其汽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甲将该汽车送到顺利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甲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汽车被顺利修理厂留置后。甲欠乙的借款到期,乙要求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顺利修理厂以甲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应向顺利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顺利修理厂向乙交付该汽车

    B

    顺利修理厂应同意乙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甲要求清偿

    C

    顺利修理厂应将该汽车交给乙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顺利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

    如果经顺利修理厂催告,甲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顺利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乙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乙是抵押权人,不是修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以不需要向顺利修理厂支付修理费。所以选项A错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选项B、C错误。

  • 第13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14题: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抵押布匹转让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甲同意乙将布匹转让且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C.如果甲同意乙将布匹转让给丙且将转让的价金提存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D.如果丙代乙向甲清偿债务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E.如果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则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

  • 第15题:

    甲厂经营亏损与乙厂合并组成Y公司,甲厂所欠债务应由(  )来清偿。

    A.甲厂
    B.乙厂
    C.甲、乙两厂分别
    D.Y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

  • 第16题:

    肖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小汽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小汽车因车祸严重受损,肖某将小汽车送到甲修理厂大修。后肖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甲修理厂遂将小汽车留置。经催告,肖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无力支付修理费用。此时,肖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甲修理厂将小汽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甲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陈某就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B.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肖某主张
    C.陈某应当先向甲修理厂支付全部修理费,其后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付给陈某依法拍卖
    D.甲修理厂应将小汽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借款,甲修理厂就剩余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小汽车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留置权,留置权人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故甲修理厂可将小汽车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 第17题:

    甲机械厂、乙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机械厂一新办公楼,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按约定工期完工后,甲机械厂因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那么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催告甲机械厂在3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B.3个月后,与甲机械厂协议,以该办公楼折价从中优先受偿
    C.3个月后,直接委托拍卖公司将该办公楼拍卖,从中优先受偿
    D.3个月后,直接将该办公楼过户到自己名下抵债
    E.3个月后,申请法院将该办公楼拍卖,从中优先受偿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18题: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欲将该抵押布匹转让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B、如果甲同意乙将布匹转让且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 C、如果甲同意乙将布匹转让给丙且将转让的价金提存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 D、如果丙代乙向甲清偿债务的,则乙可以转让抵押物
    • E、如果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则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宾馆向乙沙发厂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工单人坐沙发100个,每个加工费为200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1996元月31日交货,甲宾馆应于同日到沙发厂提货,并付清合部款项,做到货款两清;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成的沙发,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到期若乙沙发厂不能按期交付沙发,乙沙发厂应向甲宾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到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接期交货,而甲宾馆欲提货但不能支付加工费。又过了一个月,甲宾馆仍不能支付加工费,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优先受偿,遭到甲宾馆的反对。下列哪些合同适用留置()
    A

    运输合同

    B

    加工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宾馆向乙沙发厂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工单人坐沙发100个,每个加工费为200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1996元月31日交货,甲宾馆应于同日到沙发厂提货,并付清合部款项,做到货款两清;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成的沙发,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到期若乙沙发厂不能按期交付沙发,乙沙发厂应向甲宾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到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接期交货,而甲宾馆欲提货但不能支付加工费。又过了一个月,甲宾馆仍不能支付加工费,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优先受偿,遭到甲宾馆的反对。甲宾馆与乙沙发厂有关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付清全部加工费的约定有无法律效力()
    A

    有效

    B

    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厂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

    甲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

    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D

    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交付设备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

    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

    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