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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姜某经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76万元及利息,姜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后,姜某一再实施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姜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是:( )A.姜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 B.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 C.经查证,姜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多次在某五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其予以拘留、罚款 D.某五星级酒店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题目
姜某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姜某经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76万元及利息,姜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后,姜某一再实施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姜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姜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
B.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
C.经查证,姜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多次在某五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其予以拘留、罚款
D.某五星级酒店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该酒店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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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明知本村的女孩姜某才13岁,强迫姜某与他的朋友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不知道姜某为幼女,就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姜某50元钱,则()。

    A、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强奸罪共犯

    B、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C、王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王某是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据此可知,姜某与朱某为共同被告。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向阳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受害人有权将向阳幼儿园一并作为被告起诉。故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 第3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

    如果杨某当时操起啤酒瓶欲伤害姜某,姜某开枪射其右肩即致其死亡,则国家:( )查看材料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死亡的
    B.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C.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D.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答案:C,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范围。此时开抢射击是姜某正常执行职务所必需的行为。题中说“开枪射其右肩即致其死亡”说明姜某使用武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第4题:

    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某日,姜某、程某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沈某索赔,沈某答曰系姜某、程某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二人负责。姜某、程某则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小孩父母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雇主
    B.由姜某、程某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用人单位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5题:

    姜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间,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交给其堂弟的民营公司经营,使其获利20万元。其间,姜某的妻子先后三次收受其堂弟所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姜某对此知道。请问:(1)姜某的行为包含了几个独立的具体违纪行为?(2)对姜某应按什么性质来处理?


    正确答案: (1)姜某的行为包含两个独立的具体违纪行为,即“将本单位的赢利业务交由其亲属经营”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家庭成员收受财物”。
    (2)由于两个行为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进而结合为一个独立的违纪行为,即受贿。因此,对姜某的行为不适用合并处理,应按受贿定性处理。

  • 第6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如果杨某当时操起啤酒瓶欲伤害姜某,姜某开枪射其右肩即致其死亡,则国家:()

    •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死亡的
    • B、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 C、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 D、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姜某要求吕某到超市为他偷窃日用品、食品等,吕某偷窃后交给姜某,姜某给吕某一点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者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其双手。吕某共为姜某盗窃2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约人民币8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姜某和吕某的行为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姜某和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C、姜某胁迫他人实施盗窃行为,应从重处罚
    • D、吕某在姜某胁迫下实施盗窃行为,应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民警姜某下班回家,见其妻子正与邻居因琐事争吵,便拔出手**威胁邻居,不料手**走火打伤邻居,对此损害()。

    • A、应由姜某与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共同负责
    • B、应由姜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
    • C、应由姜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再向姜某追偿
    • D、应由姜某个人负责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路边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沈索赔,沈答日系姜、程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二人负责。姜、程则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小孩父母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雇主
    • B、由姜、程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 D、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2007年,A县居民汤某与B县居民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欠汤某12万多元货款。姜某于2008年3月打下一张欠条后,就以种种理由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2009年12月,汤某得知姜某在A县暂住,遂找到其在县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以县公安局名义帮其催还欠款。同年12月15日,A县公安局干警李某等找到姜某,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李某等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并以诈骗罪对姜某给予刑事拘留。两天后,A县公安局在责令姜某交出5万元现金,并扣押其“捷达”牌小轿车后将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B县后,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县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问:(1)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党员姜某为某高校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校长,2005年4月,姜某受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某所托,要求该校行政处处长杨某帮忙,在该校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陈某予以“照顾”,后杨某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中标。2006年初,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人民币3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姜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姜某要求该校行政处长对陈某予以照顾,并收受陈某所送钱财,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B

    姜某的行为构成斡旋受贿错误

    C

    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钱财,姜某的行为构成收受礼金错误

    D

    姜某要求杨某对陈某的公司予以照顾,在姜的授意下,杨某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公司中标。姜某的行为泄露了工作秘密,构成泄密错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姜某经营消防产品销售,公安消防机构以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为由对其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姜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姜某起诉后,不合格消防产品可以暂时不没收,等法院判决后再定;

    B

    姜某起诉后,经姜某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核认为案件事实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决定暂时不没收有关消防产品;

    C

    姜某起诉后,姜某向公安消防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可以暂时不没收有关消防产品;

    D

    姜某起诉后,经姜某申请,法院裁定暂时不没收有关消防产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 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
    C.严某是法人 D.姜某是法人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 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 案为A。

  • 第14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

    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查看材料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伤的
    B.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C.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D.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答案:C,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范围。此时姜某的行为属正常的执法行为。姜某身为警察负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责,随时应制止打架斗殴、行凶杀人的违法行为。

  • 第15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选项B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据此可知,“不得截留、复制”存在例外。
    选项C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选项D正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 第16题:

    民警姜某下班回家,见其妻子正与邻居因琐事争吵,便拔出手枪威胁邻居,不料手枪走火打伤邻居,对此损害()。

    • A、应由姜某与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共同负责
    • B、应由姜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
    • C、应由姜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再向姜某追偿
    • D、应由姜某个人负责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伤的
    • B、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 C、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 D、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在本案中,下列哪个选项表述正确?()

    • A、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致死的
    • B、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 C、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 D、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姜某,男,43岁。吕某,15岁,某中学学生。姜某多次威胁吕某让其在公共汽车上盗窃,并拿出盗窃钱财中的一小部分给吕某。截至案发时,吕某共盗窃403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姜某和吕某的行为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B、姜某虽然有威胁他人实施盗窃,但本人并未实施,因此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C、对姜某应当按照盗窃处罚
    • D、吕某在姜某的胁迫下实施盗窃,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姜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公安局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法院作出了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却反悔,向法院提起再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姜某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起再审
    • B、姜某不可以对生效的调解书提起再审,法院不应当受理
    • C、姜某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再审,不受时间限制
    • D、姜某应当履行协议,不应该再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

    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

    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

    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所以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
    C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 第22题:

    单选题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一个侵权责任承担顺序的问题,当侵权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力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未尽到管理职责、负补充责任的幼儿园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原则上要求权利人一并起诉姜某和向阳幼儿园,否则无法查清案情,保障被害人权益。据此,本题中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应作为共同被告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市公安局刑警陆某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姜某,陆某和姜某向来不合,看到姜某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因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陆某更加厌烦,让姜某让路,姜某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陆某一怒之下对姜某进行一顿拳打脚踢,将姜某打成了轻微伤。下列选项中对陆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陆某是公务人员,对姜某的损失免责

    B

    姜某自己有过错,对自己的身体损害与陆某共担

    C

    陆某应当对姜某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D

    姜某与公务人员争执,陆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执行职务的免责。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指在公法领域,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虽然给他人造成某种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义合法性,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陆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刑警,但回家途中并不算执行公务,因此,不能适用执行职务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