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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订购了一套新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订购家具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题目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订购了一套新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订购家具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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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定做一套家具,双方未约定履行期。乙做好家具后,甲要求乙将家具送至家中。此时乙可以主张(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与甲家具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家具厂为张某定作一套实木橱柜,张某提供图纸,甲家具厂提供材料,限期3个月,无其他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 8 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 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挑好的红木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毁。对于本案的处理办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 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 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第5题: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答案:A,D
    解析:
    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B项,肯定A项。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C项。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该条实际上是设权规范,故D项当选。

  • 第6题:

    甲的单位要分新房,甲预计自己会得到一套新房,于是购置了8000元的新家具。后甲没有分到新房。关于甲购置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效力待定行为

    答案:A,C,D
    解析:
    购置新家具与是否能够分到新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谈不上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问题。

  • 第7题:

    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具,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具完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具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老人早年丧偶,膝下甲、乙二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老人与幼子乙共同生活。老人2014年1月曾立下遗嘱,表示要讲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小儿子,而将一套清朝家具留给大儿子甲。2015年,该老人将上述家具送给了侄子,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甲。2016年6月,老人去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侄子应向其甲归还家具
    • B、房屋应归其甲所有
    • C、乙只能继承其他未被处分的老人财产
    • D、乙可以请求甲分割上述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而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由甲上门拉货
    • B、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 C、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 D、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C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民法通则》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仍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公司也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A、C、D三项均违背了合同法142条的规定。

  • 第11题:

    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则家具损失()。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民法通则》第七十二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红木家具并未交付,故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其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人承担。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公司定购了一套厨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以下关于甲定购厨具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

    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C

    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

    有效行为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3题:

    甲的单位要分新房,甲预计自己会得到一套新房。于是开始购买新的家具,并未此支付了5000元。后甲并未分到新房,关于甲购买家具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行为,因甲买家具的动机没有实现,因此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B、有效行为,因甲买家具的行为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C、可撤销行为,因甲对买家具一事存在重大误解

    D、有效行为,因甲对买家具的目的虽有误解但非重大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于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干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显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 第15题:

    甲已借用乙家具一套,现经双方协商,乙同意将家具卖给甲。于是两人决定终止借用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交付的时间没有约定,那么,该家具所有权移转于甲的时间应是( )。

    A.借用合同生效的时间

    B.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C.甲从乙处搬走家具的时间

    D.借用合同终止的时间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占有人买受占有物关系中所有权转移时间的问题。题目中提供的已知条件实际上是“简易交付”,即买受人在占有出卖物的条件下,出卖物所有权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就转移到买受人。因此,B是正确的。

  • 第16题: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公司定购了一套厨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以下关于甲定购厨具的表述,错误的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有效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甲订购厨具的行为是有效行为。

  • 第17题:

    甲( 8 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

    A.甲的父亲
    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
    D.甲的继母

    答案:A,B
    解析:
    《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B项正确。继父母子女之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后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甲的继母有可能成为甲的监护人,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8题:


    A学校与甲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A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甲公司中标,并向甲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甲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兴隆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该条件。兴隆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于4月1 0日才到达。此期间,兴隆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公共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长城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长城家具厂同意,兴隆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该安排。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 2日向乙、丙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乙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 3日向丙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传真,但丙厂已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甲公司从乙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A学校,A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问题】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和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2.A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4月6日甲在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传真之后,随即发现有一家条件更优的昌隆家具厂,于是马上向兴隆家具厂发传真要求撤销此前向其发出的要约,则该撤销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6.针对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是要约、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是承诺。


    2.成立。甲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A学校接受,所以A学校与甲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成立。兴隆家具厂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按通常情形可到达甲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迟到,而甲公司未通知兴隆家具厂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仍有效,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4.无效。因为甲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5.无效。因为该行为因已过要约的撤销期间而无效。


    6.兴隆家具厂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在招标投标式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三个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定标阶段。对应合同法上的合同订立程序,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定标是承诺行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还需要在定标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书,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不受合同形式的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而撤销则只适用于要约而不适用于承诺,要约的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上这些时间点应准确记忆。


  • 第19题:

    甲家具厂向乙油漆厂订购油漆30桶,每桶20元,合同违约金为100%,后乙单方毁约,使甲家具厂停工待料损失350元,延误工期损失200元,为此乙厂应向甲厂支付()。

    • A、1150元
    • B、600元
    • C、550元
    • D、350元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去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
    • B、本案中,刘某与甲家具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C、本案中,刘某请求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刘某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 D、本案中,刘某有权主张甲家具公司退一赔三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而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应由甲上门拉货

    B

    应由商场送货上门

    C

    应由甲上门拉货,但拉货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D

    应由商场送货上门,但送货费用应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方式、履行费用问题。当事人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的,应依照习惯确定。在向商场购买大型家具的履行方式的习惯问题上,一般采取送货上门方式,表明商场负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同时依照《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没有约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2题:

    判断题
    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具,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具完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具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1年8月,王某在一家具厂直销部购得一套橱柜,后发现橱柜出现变形,于是王某欲找家具厂要求退货,但此时该家具厂由于合伙人的原因分立为甲厂和乙厂,王某应当(  )。
    A

    向甲厂提出退货要求

    B

    向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C

    向甲厂或者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D

    该家具厂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亡,王某无权对甲厂或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甲厂和乙厂都承受了原家具厂的权利义务,两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可以向任意一厂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