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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

题目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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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消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E.债权人孙某请求债务人钱某归还欠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答案] ABD。[解析]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E项孙某的权利是请求权。

  • 第2题:

    某一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个合伙人,因该企业经营不善,王某准备退出合伙企业,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其出资的一台机器设备卖给其朋友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和赵某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B.如果张某不同意,王某不得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C.如果张某不同意,赵某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赵某

    D.合伙企业对王某的行为无权干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其他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就不得转让。

  • 第3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 第4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 第6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 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 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l 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 第7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8题:

    张某借用王某的汽车,并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汽车卖给陈某,符合下列那些情形的,陈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 A、陈某购车时是善意的
    • B、陈某以合理的价格购买
    • C、陈某已经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 D、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车款,但尚未办理车辆登记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出租给了王某,后张某因资金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了A、银行,A、银行后来为收回贷款将该房屋拍卖给了陈某,陈某拟自己使用该房屋,要求王某或者迁出或者提高租金。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

    B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但要给予王某一定补偿

    C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但有权提高租金

    D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也无权提高租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2004年真题]
    A

    无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法定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C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本题中李某对手机不享有所有权,其对手机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3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4题:

    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 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 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 母亲遂找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2000元 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
    如果李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损失赔偿的义务人应是()。
    A.林某 B.王小花
    C.张某 D.王小花父母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 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本题应由王小花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第15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 第16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17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如无其他因素影响,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第18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 第20题:

    多选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
    A

    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

    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

    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

    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已经履行不能,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
    B项,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CD两项,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力、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23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
    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