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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题目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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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6.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提电脑落在了出租车上,稍后李记起,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号找到了该出租车的司机王某,李某找王某索要,但王某死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二人起冲突,李某报案,派出所将王某抓获。对司机王某的行为,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

    A.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B.已经构成抢劫罪

    C.已经构成侵占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是返还电脑即可


    正确答案:C

    【考点】刑法的调整范围
    【解析】此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乘坐出租车将东西遗忘在出租车内然后向司机索要不果的情形,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司机拒不归还,失主向有关机关告诉,符合刑法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要求告诉的才处理,题中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机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此题注意,刑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的区别,民法上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而获得利益,产生债的关系。但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故本题A项不正确。王某将乘客李某的遗忘物据为己有不是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1万元的手提电脑,按照常理来推算已经是“数额较大”,且王某拒不归还,已经构成侵占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 第2题:

    沈某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一辆出租车上,内有重要资料,沈某在电台发布寻物启事,声称将向归还电脑者支付10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乔某获悉将电脑返还沈某,但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无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沈某已发布了寻物启事,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如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乔某可对该电脑行使留置权
    D.沈某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故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乔某拾得沈某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应当返还,沈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C项错误。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沈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乔某支付必要的费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B。

  •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选项A中,王某的债务尚未到期,张某不可行使留置权。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留置方某的家具与方某所欠的租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可就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债权行使留置权。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据此可知,丁某拒付寄存费的,寄存处可行使留置权。

  • 第4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为了迫使方某偿还欠款,强行将方某的一辆汽车拉走并留置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债权已届清偿期方可行使留置权,在选项A中,王某应于货到后一周内付清运费,支付期限未到,张某无权留置货物;(2)选项B: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强行拉走属于非法占有)方可行使留置权。

  • 第5题:

    以下能够以盗窃罪论处的有()

    • A、甲某在宿舍内捡拾同学钱包,拒不返还的
    • B、乙保姆将雇主家的电视机抱回自己家用的
    • C、丙偷拿上一位顾客落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上价值5000元手机的
    • D、丁帮李某提行李,趁李某不注意,将行李具有已有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

    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

    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

    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AD两项,《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领取遗失的行李时就必须按照承诺支付酬金。
    B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他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物权法而非基于债权法的规定进行返还,因此,拾得人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行使留置权。
    C项,《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第8题:

    单选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借款合同不成立

    B

    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

    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签订借款合同时李某没有签字,但是刘某交付房本给李某,李某接受;同时李某交付借款100万给方某,方某接受,此时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基于借款合同取得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张某签字即意味着保证合同生效,在债务人方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项,根据《物权法》第180、187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刘某有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在乘坐李某的出租车时,将公文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2万元,一部手机,李某将该公文包予以藏匿。几天后,王某找到李某所在出租车公司,将李某辨认出来,但李某称未见有任何公文包,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侵占罪

    D

    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李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C项正确。

  • 第10题: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李某为方某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方某的名义对方某享有的已到期的金钱给付之债权行使代位权
    B.李某作为方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李某可以就方某用人单位拖欠方某的工资行使代位权
    D.方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李某有权就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行使代位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此选项A不正确。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的债权V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选项C、D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D。

  • 第12题:

    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落在出租车上,被司机王某拾得。后李某记起,找到王某向其索要,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李某遂向警方报案。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
    B、王某已经构成抢劫罪
    C、王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D、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A 项正确,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属于将李某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笔记本电脑 按常理推算价值 3000 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故王某该行为构成侵占罪。
    B 项错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 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题干中表述与该罪行不符。
    C 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不当得利不是由于受益 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 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属于民事责任,王某行为触犯刑法,属于刑事责任。
    D 项错误,笔记本电脑价值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 第13题:

    在北京打工的小红通过喵喵打车乘车回家,不慎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出租车上,她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好心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花费汽油费200元。小红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司机一气之下,托朋友对该行李进行拍卖,小明花了700元将该电脑拍下。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小红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小红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 B、如果小红找到李某索要该笔记本电脑,李某有权要求其先支付自己汽油费
    • C、如果小红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 D、如果小红找到了小明请求返还电脑,应给付小明700元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

    李某不慎将钱包遗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A项为好意施惠行为。B项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C项为自书遗嘱。D项为以行为订立合同的默示的意思表示。E项属于一种事实行为。

  • 第16题:

    多选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李某,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丁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房屋

    B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主卧内卫生间改为书房,丁某可以要求方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C

    丁某与方某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方某在租赁期间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D

    方某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方某的妻子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 【应试思路】题目中是房屋租赁合同,丁某是出租人,方某是承租人。四个选项分别考查不同的小点,结合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分析选项内容。

  • 第17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

    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

    刘某将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其借用方某的笔记本电脑

    C

    丁某将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拒绝支付寄存费,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

    甲公司承揽加工乙公司的一批机器零件,由于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10万元,甲公司可留置部分机器零件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