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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公司与云一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新宇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云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新宇公司在半个月内支付云一公司100万元货款,一个月后,新宇公司仍未支付,云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宇公司私下转移完公司财产导致资不抵债,资产仅剩几台已经停止运行的机器,且正准备将这几台机器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做法是:()A:执行机构应当先向新宇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B:执行机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新宇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法院委托有关

题目
新宇公司与云一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新宇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云一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新宇公司在半个月内支付云一公司100万元货款,一个月后,新宇公司仍未支付,云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宇公司私下转移完公司财产导致资不抵债,资产仅剩几台已经停止运行的机器,且正准备将这几台机器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做法是:()

A:执行机构应当先向新宇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B:执行机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新宇公司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新宇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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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而催告其在一个月内付清,否则将解除买卖合同。一个月后乙公司仍未付款。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B.甲公司解除合同必须经乙公司同意

    C.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D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BCD项符合题意。

  • 第2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3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应当缺席判决
    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答案:A
    解析: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总价100 万元,乙公司先支付首付款20 万元,甲公司交付机器,然后乙公司再支付余款80 万元,甲公司交付机器后不久,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乙公司尚有80 万元未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通过乙公司的管理人取回该机器,退回乙公司支付的20 万元
    B.乙公司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退回该机器,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20 万元货款
    C.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机器,其80 万元债权应当作为乙公司的普通债权申报
    D.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机器,其80 万元债权应当作为乙公司的共益债务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完毕,甲公司只能申报债权。

  • 第5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二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和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按时支付了15万元,甲不得再申请执行原判决
    • B、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起诉乙公司违约
    • C、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
    • D、如果乙公司在达成协议时有欺诈行为,甲公司可以提前申请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多选题
    市服装厂承租华夏开发公司的六间房屋后,在未经过华夏开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四间房屋分别出租给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由于宇威公司改变房屋结构,被华夏开发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市服装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人民法院通知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宇威公司恢复房屋原状。根据上述情况,(  )在不服一审判决时,可以上诉。[2000年真题]
    A

    市服装厂

    B

    华夏开发公司

    C

    宇威公司

    D

    天成公司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C项,《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 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 第8题:

    问答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文浩公司欠宇泽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还,宇泽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且宇泽公司发现文浩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宇泽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文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

    法院在2012年3月5日通知文浩公司,文浩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C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D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宇泽公司和文浩公司

    E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文浩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送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

  • 第10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能。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的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可以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2)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返还给天鹅公司。
    (3)应由天鹅公司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发生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因发生在交付之前,故应由天鹅公司承担。
    (4)不能。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亦不能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 第1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区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且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向市中院申请再审,不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可以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
    C.市中院裁定再审后,可以由本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再审
    D.市中院再审时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甲公司并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能以遗漏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区法院的生效判决由市中院再审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合议庭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12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问:
    (1)天鹅公司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合同中的定金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天鹅公司能够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本案中,大兴公司、全宇公司、天鹅公司分别为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全宇公司不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大兴公司造成的。全宇公司有义务向天鹅公司披露委托人大兴公司,天鹅公司可以选择直接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签订的定金条款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及其相关解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隔%,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案中,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标的额为130万元,因此,定金数额不得超过26万,而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已经超过最高限额。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的,并非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也不是导致定金条款全部无效,其后果只是超过的部分无效。
    (3)如果天鹅公司主张返还,大兴公司应予返还。因为大兴公司系不当得利。本案中,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数量是500台,全宇公司与大兴公司的委托合同也是约定的500台,由于天鹅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全宇公司多收了5台彩电,后来全宇公司又将这5台彩电交给了大兴公司,大兴公司在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了这5台彩电,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天鹅公司。此外,如果天鹅公司未主张返还,大兴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4)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天鹅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彩电因追尾事故受损时,尚未交付给买方全宇公司,所以该损失应由卖方天鹅公司承担。
    (5)天鹅公司不能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天鹅公司已经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货款,这就表明天鹅公司选定全宇公司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天鹅公司不得再行改变其选择转而向大兴公司主张权利。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担保法》第91条和《担保法解释》第121条(定金数额)、《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第162条(买卖合同中多收标的物的处理)、第403条第2款(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本案例是一道有关隐名代理、买卖合同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查题,但如果考生能够理解其中有关隐名代理的相关知识点,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 第13题:

    2010年,阿里巴巴入股()物流公司,开始自己的云物流战略。

    • A、天地华宇
    • B、优速快递
    • C、华宇物流
    • D、星辰急便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 第15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能。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 第16题:

    问答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由天鹅公司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发生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属于不当得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新鹏公司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北武公司任何支付货款的请求,新鹏公司均可拒绝

    B

    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套排污设备的货款

    C

    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万元违约金

    D

    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万元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