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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题目
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

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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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 第2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3000吨钢筋运至某工地,向施工单位履行交货义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则()

    A 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应共同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B 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 供应商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施工单位与贸易公司均可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60.C【解析】《合同法》第64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第三人不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例中,贸易公司  是债权人,建材供应商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第三  人,供应商违约,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某机械公司与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 2000万元设备的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银行签订借款 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设备质量问题,购销合同作废。根据上述情况,该机械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050元

    答案:C
    解析:
    (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 =2000万 ×0.3‰=0.6(万元),合同作废不能免税;
    ( 2)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 =2000万 ×0.05‰=0.1(万元);该机械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 =0.6+0.1=0.7(万元) =7000(元)。

  • 第4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双方解决争议的途径?


    正确答案: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约定不明确,无法判断他们究竟是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仍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 第6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兴业百货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是撤诉会导致一审裁判自动生效。

  • 第7题:

    2010年5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0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原告凌云衬衣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何种风险?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凌云衬衣厂与通达贸易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效的。
    (3)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如果通达贸易公司以有效的仲裁协议抗辩,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的上诉权并不受影响。

  • 第8题:

    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

    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

    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兴业百货达成和解,意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贸易公司与兴业百货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做法有二:
    (1)可以要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
    (2)贸易公司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位于甲区的中意贸易公司与位于乙区的太岳建材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太岳建材公司应当向中意贸易公司提供5000立方米的木材,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因太岳建材公司失火,未能及时供货,双方发生争议,中意贸易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仲裁委员会保全太岳建材公司在丁区的财产。仲裁庭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中意贸易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于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甲仲裁委员会接受中意贸易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将该申请提交下列哪个人民法院?()
    A

    甲区人民法院

    B

    乙区人民法院

    C

    丙区人民法院

    D

    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这里的人民法院既可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第11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双方解决争议的途径?

    正确答案: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约定不明确,无法判断他们究竟是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仍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位于甲区的森达贸易公司与位于乙区的大成机械厂签定一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森达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大成机械厂提供了设备,但大成机械厂仅支付了部分设备款,拖欠36万元设备款一直未支付。森达贸易公司在催要设备款的过程中,发现大成机械厂虽然没有可用于还债的财产,但是对位于丙区的尚峰机械公司享有83万元的到期债权。根据上述案情,如果森达贸易公司以尚峰机械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关于大成机械厂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被告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在本诉中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所以A项正确。

  • 第14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有关合同的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因此不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不正确的是【】

    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5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6题:

    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


    正确答案: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第17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没有盖章其实是无效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先看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如果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一审判决可能有错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一同送交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后,由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第1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因为本案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补充鉴定的, 且采取了书面的形式, 因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因此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但注意本仲裁协议缺少一项即当事人 双方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

    正确答案: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红星运输公司与蓝天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红星公司负责将蓝天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从A市运往B市。红星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B市,但蓝天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输款,红星公司遂留置了该批货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红星公司可以要求蓝天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运输费用

    B

    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红星公司有权将该批机器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以租金弥补自己的运费损失

    C

    红星公司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对因保管不善致使机器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蓝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红星公司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BC两项,《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物权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