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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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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
    【考点】代位权诉讼
    【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 第2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A.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C.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D.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月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具有制约审判权的功能,而法院作为审判主体享有指挥诉讼、推进程序等权限,依此,法院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审判权依法行使要求的是

    A.王某与甲公司因广告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广告样板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甲公司的起诉可能损害乙公司的合法权益,遂主动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B.何某是心花怒放奶茶店的服务员,一日在制作奶昔的过程中,厨房内的天花板突然坠落并砸在了何某的头上,致其轻微脑震荡,事后何某将奶茶店老板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医疗费用3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何某是一位单亲妈妈,不仅没有积蓄还要每月还房贷,遂裁定对黄某先予执行
    C、夏某与刘某已经结婚卜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夏某发现刘某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养"小三儿。并且有了一个两岁的私生子,夏某遂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在收到相关证据后告知夏某,她可以同时向刘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赵佳将黄飞诉至A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飞返还借款5000元,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时得知二人曾经是大学同学,于是在未立案受理的情形下进行了先行调解

    答案:A,B
    解析:
    选项A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其中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依此,选项A中法院依职权对可能损害乙公司权益的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不符合法律规定。先予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因此选项B中的做法错误。选项C属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法院在起诉后、受理前的先行调解符合民诉法的规定。

  • 第4题:

    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张某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杨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杨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2011年)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扣押的鲜活鱼并不直接用于抵偿欠缴的有关费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3)选项C:由于章某的行为发生在行政主体实现收费决定的过程中,执行收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属于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4)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 第6题:

    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000多元。后来,王某要求何某赔偿,何某以自己未成年为由,拒赔。王某又向何某的父母索赔,其父母认为儿子已参加工作,应由本人承担,也不赔。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何某赔偿。何某已满十六周岁,虽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父母无须赔偿。

  • 第7题:

    2001年7月,章某向聂某借款20万元。在同村王某的见证下,双方口头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1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聂某实际交付19万元于章某。同年12月,章某向聂某偿还了19万元。2002年,聂某数次追讨利息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本案中章某和聂某在借款时未约定支付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聂某在还款时可要求章某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B、聂某在还款时不可要求章某支付逾期利息
    • C、该借款合同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21岁,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章某与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 B、章某和李某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 C、章某构成绑架罪既遂,李某构成绑架罪未遂
    • D、章李二人构成绑架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争议内容是医药费报销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行为与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A

    钱某与童某在无共谋的情况下,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向夏某开枪,夏某中枪死亡后经鉴定,夏某中两枪均击中要害部位

    B

    王某知道仇人周某是血友病患者,故意辱骂周某挑衅其袭击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将周某打成轻伤,结果周某血流不止而死亡

    C

    于某向章某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2克,章某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水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5克,2克本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在章某严重醉酒的作用下,发生死亡结果

    D

    韩某与贾某有仇,某日韩某在贾某的茶杯中投放毒药,贾某喝下后感觉有些异样就去医院,谁知出门不久就被一出租车撞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不受人们主观意志能否预见因素的影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根据条件说,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属于择一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题目中情形属于择一的竞合,因此钱某与童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均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项,王某利用了周某是血友病患者这一事实,即王某明知伤害周某后可能导致其血流不止的结果,却仍然施以轻伤,最终果真导致周某血流不止而亡,王某的轻伤行为与周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项,章某醉酒的情况和于某的投毒行为共同造成了章某的死亡结果,尽管于某的投毒行为不能单独导致章某死亡,但根据条件说,若无于某的投毒行为,则章某就不会死。章某的饮酒行为属于不异常的介入因素,于某的不能阻断于某的偷渡行为与章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项,在介入独立的行为或事实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独立的行为或者事实,被称为“介入因素”,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行为等。判定时主要考虑:①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的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的。②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贾某的死亡结果与韩某的行为之间由于介入了出租车的行为而使得因果关系中断,韩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12题:

    单选题
    2001年7月,章某向聂某借款20万元。在同村王某的见证下,双方口头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1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聂某实际交付19万元于章某。同年12月,章某向聂某偿还了19万元。2002年,聂某数次追讨利息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法院应如何判决?()
    A

    判决章某偿还利息1万元

    B

    因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因而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C

    因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因而判决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D

    判决章某偿还利息1万元,而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4题: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排除。(2)选项B:“扣押”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3)选项D:“市场管理办公室”即使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章某的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不应由个人直接对受害者曹某赔偿损失,排除。

  • 第15题: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章某责令其违规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将曹某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C:属于行政事实行为;(3)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 第16题:

    下列情形中,行为与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A:钱某与童某在无共谋的情况下,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向夏某开枪,夏某中枪死亡,后经鉴定,夏某中两枪均击中要害部位
    B:王某知道仇人周某是血友病患者,故意辱骂周某挑衅其袭击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将周某打成轻伤,结果周某血流不止而死亡
    C:于某向章某的茶杯中投放某种毒药2克,章某恰巧那天醉酒回家,喝下茶杯的水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5克,2克本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在章某严重醉酒的作用下,发生死亡结果
    D:韩某与贾某有仇,某日韩某在贾某的茶杯中投放毒药,贾某喝下后感觉有些异样就去医院,谁知出门不久就被一出租车撞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不受人们主观意志能否预见因素的影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根据条件说,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属于择一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A选项情形属于择一的竞合,因此钱某与童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均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当选。王某利用了周某是血友病患者这一事实,虽然只是轻伤周某,但王某的轻伤行为与周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B选项当选。关于C选项。章某醉酒的情况和于某的投毒行为共同造成了章某的死亡结果,于某的投毒行为尽管不能单独导致章某死亡,但与其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当选。在介入独立的行为或事实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独立的行为或者事实,被称为“介入因素”,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行为等。判定时主要考虑:(1)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的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的。(2)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D选项中贾某的死亡结果与韩某的行为之间由于介入了出租车的行为而使得因果关系中断,韩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D选项不当选。

  • 第17题:

    刘某向何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并约定“人死帐不烂”。三年半后,何某向刘某讨债,则:()

    • A、已过诉讼时效,何某对该债务已失去所有权
    • B、当事人约定抛弃时效利益,时效未过,法院应予保护
    • C、已过时效,刘某已取得所有权,原债权消灭
    • D、刘某自愿清偿的,不可以时效已过,何某不当得力为由索还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李某涉嫌绑架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因为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涉嫌绑架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 第21题:

    单选题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

    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第22题: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杨某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000多元。后来,王某要求何某赔偿,何某以自己未成年为由,拒赔。王某又向何某的父母索赔,其父母认为儿子已参加工作,应由本人承担,也不赔。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何某赔偿。何某已满十六周岁,虽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父母无须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