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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题目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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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C.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 第4题:

    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日常家事代理权主要是为夫妻双方日常共同生活事项而设置的,其行使以家庭生活必要的日常事务为限。对于超越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另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他们的儿子上学
    D.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E.孙某婚后购买的剃须刀

    答案:C,D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嫁妆为赵某的婚前财产;B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上述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系徐某的个人财产;E项,剃须刀为孙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 第7题:

    唐某向夏某借款10万元,由田某作保证人,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后唐某请求夏某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夏某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率为30%,唐某同意并订立了变更协议。唐某、夏某将变更协议的内容告知了田某,田某口头表示同意。后唐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田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田某对原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第8题:

    何某与吕某于2014年3月结婚。婚前,何某在2012年2月购买了房屋一套,首付50万,余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2016年5月,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分割
    • B、该房屋属于何某个人财产
    • C、该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何某的个人债务
    • D、对于该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何某应补偿吕某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说法正确的是:()。
    A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B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

    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

    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1)选项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A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第11题:

    单选题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

    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甲乙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向丙借款2万元,离婚时该债务应认定为( )
    A

    甲的个人债务

    B

    乙的个人债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D

    甲的父母的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 第14题:

    周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周某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某父母名下,下列关于此套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B.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二人离婚时,杨某认为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 D.二人离婚时,王某认为购买此房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所以自己拥有一半产权


    正确答案:B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故选B。

  • 第15题:

    2008年5月张某和刘某离婚,下列属于夫妻财产的是( )。 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Ⅱ.已经无法分清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财产 Ⅲ.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二人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Ⅳ、Ⅴ两项属于个人财产。

  • 第16题:

    (2017年)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 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他们的儿子上学
    D、 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E、 孙某婚后购买的剃须刀

    答案:C,D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嫁妆为赵某的婚前财产;B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上述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系徐某的个人财产;E项,剃须刀为孙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 第18题:

    甲与乙于2000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离婚。问:
    (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有效。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与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约定是有效的。
    (2)由甲、乙共同承担。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这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对外的效力。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该约定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约定的,则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够举证证明,甲之弟明知或应知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就应由甲、乙共同承担甲的对外债务。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制及其效力。
    【评注】(1)熟悉并掌握我国法律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约定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2)熟知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应注意其对外的效力。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

  • 第19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6万元,约定于2018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同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于2018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该借款专门用于为王某治病,因此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

    B

    若双方就债务承担未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C

    2018年12月19日,赵某有权起诉请求王某、张某及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若王某与张某离婚时协议各自偿还3万元,该协议并不当然对赵某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该款项系用于王某治病,显然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
    B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法院并非当然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赵某有权请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责任。此外,由于保证人未具体约定保证方式,适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主债务于2018年5月16日到期,但直至2018年11月16日,赵某一直未向保证人孙某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归于消灭,孙某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负责。
    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内部达成的还款协议原则上只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并不当然对债权人有效。

  • 第21题:

    多选题
    陈某(男)与魏某(女)均为企业白领,二人因相亲认识。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收入归双方共有,其他收入属于各自所有,经查,陈某、魏某双方婚前均各有房产一套,存款100万元。陈某为增加其个人财产部分,与公司财务甲商定:将其工资数额减半,相应部分通过每月奖金形式发放,陈某一次性付2万元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与魏某的夫妻财产约定因违反婚姻法而无效

    B

    陈某与甲的约定构成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

    C

    若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陈某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D

    若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魏某婚前存款投资股市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陈某与魏某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存在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B项,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陈某与甲的约定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婚姻关系相对方魏某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
    CD两项,《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陈某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魏某婚前存款投资股市的收益,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 第22题:

    多选题
    吕某(男)与孙某(女)于2017年4月1日登记结婚,未约定财产归属。2018年3月,孙某生一子小吕。为了方便照顾小吕,孙某辞职做专职太太,尽心尽力。不料,吕某在孙某怀孕期间包养“小三”甲,且隐匿共同财产70万元为甲购置房产。孙某因顾念小吕年幼未提出离婚请求,但吕某坚称双方已无感情,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吕某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应当判决不予离婚

    B

    孙某可不提出离婚诉讼,而直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对于隐匿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可判决全部归孙某所有

    D

    因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离婚时吕某应当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予离婚的条件是:①先行调解和好,调解不成,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出现《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法定情形的;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当事人的过错不是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考量因素。
    B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案中,吕某隐匿共同财产70万元为甲购置房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可以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隐匿的共同财产,可判决吕某不分。
    D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一方照顾家庭付出较多时,只有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时,才有法定的补偿请求权,若双方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孙某即使未实际工作也可以取得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无权再单独要求补偿。

  • 第23题:

    单选题
    章某是军人,其妻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家门》,离婚后第二天水某获得稿费。下列不属于章某和水某的共同财产的是()。
    A

    婚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生活补助费

    B

    稿费

    C

    婚姻存续期间水某的住房公积金

    D

    夫妻俩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