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赵某向陈某借一手机使用,后来陈某向赵某讨要时,赵某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陈某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陈某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需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审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赵某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陈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陈某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他
第2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莱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建酎,被告宋菜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3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第11题:
周某以栗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栗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甲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乙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吴某送达开庭传票,吴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丙法院在审理阚某和时某借款纠纷时,委托时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经赵某同意,丁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第12题:
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裁定中止诉讼
裁定驳回起诉
第13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第14题:
张某与李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李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李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送达行为( )
A.合法,否则无法体现简易程序的简便性
B.合法,当事人应为自己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行为承担责任
C.违法,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后果
D.违法,简易程序不允许采用直接送达方式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23题: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第24题: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