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 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 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 辩的事由包括:( )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题目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 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 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 辩的事由包括:( )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 题。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 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 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 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 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 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 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 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亊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 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更多“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 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 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 辩的事由包括:(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于2002年5月获得一种太阳能装置的专利权,期间并未进行审查,2008年1月张某发现一家公司正在制造销售与其专利产品一样的专利产品,遂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则法院应( )。

    A、驳回张某起诉

    B、应判决该公司侵权,赔偿张某损失

    C、由于已过诉讼失效,法院判决张某败诉

    D、由于张某未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应判决张某丧失专利权因此败诉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新华县工商局对东方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东方公司不服,向甲市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东方公司仍然不服,则其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

    A.新华县法院

    B.甲市法院

    C.东方公司所在地法院

    D.省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3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丙公司购买甲公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C.丁研究所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D.戊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产品

    答案:D
    解析:
    (1)选项A: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第4题:

    以下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是:()。

    • A、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B、乙公司在展会上摆放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但未实际销售
    • C、丙公司使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
    • D、丁公司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丙科研院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赵某的专利技术
    • B、王某将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售给李某
    • C、丁公司在专利许可协议期满后,在专利有效期内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 D、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甲公司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后,乙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 A、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B、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 C、冒充专利
    • D、假冒专利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

    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

    丙公司购买甲公司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后自行使用

    C

    丁研究所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D

    戊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甲公司专利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

    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甲公司的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在2013年7月3日才取得专利授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据此,甲可以请求乙支付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权前这段时间内的相应的补偿费用,而非赔偿费用。
    B项,《专利法》第68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于2012年10月知道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则诉讼时效应当自专利权授予之日(2013年7月3日)起计算。故2015年6月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届满。
    C项,《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乙公司在专利申请日之后组织生产相同产品,不享有先用权。其在甲公司专利授予后持续销售的行为,构成侵权
    D项,《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未给出丙的免责事由,因此,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 第9题:

    问答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的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的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日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且该清偿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财产中包括几个知识点,比如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取回权、抵销权等。对于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注意掌握其各自的法定列举情形;尤其是撤销权中,还有2个不同规定,是针对"1年"与"6个月"的不同期限的不同情况。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是管理人将财产收回,使债务人财产增加;而取回权,是债权人可以取回财产,使债务人财产减少。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张某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张某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专利的行为

    B

    假冒专利

    C

    冒充专利

    D

    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东方公司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0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6)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在其专利权被授予公告后,发现某公司正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对此该公司不可以抗辩的事由是( )。

    A、证明自己享有专用权

    B、请求宣告张某的专利权无效

    C、证明自己不知道有张某的专利权存在

    D、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张某的专利权不同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2017年)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丙科研院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赵某的专利技术
    B.王某将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售给李某
    C.丁公司在专利许可协议期满后,在专利有效期内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D.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选项B属于权利穷竭,选项D属于在先使用,均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C:由于专利许可协议期限已届满,而该专利又仍在有效期内,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 第15题:

    甲厂生产的某新型设备被授予专利权,下列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乙厂在该专利权授予前已经制造出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甲厂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丁公司购进并使用了甲厂制造的产品
    D.戊未经许可制造了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按照成本价格销售

    答案:A,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第16题: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王某在其专利被授权公告后八个月,发现通达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 同,于是向法院起诉控告通达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在诉讼中,通达公司可选择的抗辩事由有()

    • A、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不相同
    • C、证明自己享有优先权
    • D、证明自己运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问答题
    假设2010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08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09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09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09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09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0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08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08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到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3)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0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后,乙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B

    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C

    冒充专利

    D

    假冒专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A

    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

    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

    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

    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21题:

    单选题
    发明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现甲公司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公司侵权。此时,甲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是()
    A

    请求专利局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B

    请求专利局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C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D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乙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专利的行为

    B

    假冒专利

    C

    冒充专利

    D

    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冒充专利行为的认定。甲公司的发明专利已经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了,所以不存在专利权。乙公司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他人专利。由于乙公司将非专利产品标注专利号,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不是对专利的合法使用。正确答案是C。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此后,乙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该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  )。[2006年真题]
    A

    侵犯专利的行为

    B

    假冒专利

    C

    冒充专利

    D

    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题中专利保护期已届满,因此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