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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

题目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实现【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此题中,甲丙交换了抵押权顺位,并且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丙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甲成为第三顺位抵押权人。但是鉴于乙对此并不知情,在没有获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抵押权的变更不应当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在其原本可获清偿的范围内得到全部偿还。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C。【陷阱】该题是针对《物权法》第194条的考查。理解“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十分重要。此题中,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效力只发生在甲和丙之间,涉及乙的利益不变,应当比照原有约定实现乙的利益。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会误选答案B。
更多“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7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7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B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所以本题选B。

  • 第2题:

    甲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 日、11日和21 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 第3题:

    东方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东方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3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得不到清偿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得不到清偿、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2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20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 第4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万元,乙银行借款 300万元,丙银行借款 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 3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 300万元,剩下的 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 第5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关于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
    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而非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清偿;在本题中,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应获得优先清偿。

  • 第6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重复抵押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 第7题:

    金光公司以价值100万之房屋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借款80万元,到期后均分文未付。那么,该案应当()

    • A、“一女二嫁”,均为无效
    • B、甲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之抵押权
    • C、乙银行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之抵押权
    • D、甲、乙按在金光公司总债务中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康乐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康乐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康乐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是正确的。

  • 第9题:

    单选题
    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

    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

    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取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应为()。
    A

    乙银行75万元、丙银行75万元

    B

    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

    C

    丙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D

    丙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三先后向甲、乙、丙借款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张三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依次给甲、乙、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下列四种假设的情况下,若因张三不能清偿对甲(150万元)、乙(150万元)、丙(100万元)的到期债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共得款300万元。关于丙能分得的数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假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经乙的书面同意,丙可分得100万元

    B

    假设甲对丙让与自己的顺位,办理了让与登记,丙可分得100万元

    C

    假设甲对丙抛弃自己的顺位,办理了抛弃登记,丙可分得60万元

    D

    假设甲对乙和丙抛弃自己的顺位,办理抛弃登记,丙可分得100万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以其价值2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已银行和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 年7 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 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弹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 )
    A

    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

    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

    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

    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3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

    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

    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

    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正确答案:B
    13.B【解析】《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此,本题中抵押合同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乙银行优先受偿。

  • 第14题:

    南公司以其厂房做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中,就甲银行的债权,又有戊提供了保证一份,没有约定自己的担保范围。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与戊 并不知情。因江南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法院组织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45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5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25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可以请求戊承担100万元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东方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东方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 第16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 第17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刀-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康乐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康乐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居于某址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口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 乙银行50万,丙银行100万。根据《扭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可首先行使抵押权,得到拍卖款的100万: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后,得到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余下的50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租于乙。之后,甲向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情况书面通知乙。履行期届满后,甲未清偿到期借款。甲与丙银行书面协议将房屋折价100万元偿还债务,房屋所有权归丙银行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银行订立的折价协议为流抵押契约,应当认定无效

    B

    乙有权要求丙银行按照其与甲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C

    因抵押情况已书面通知乙,丙银行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D

    丙银行与甲的折价协议侵害了乙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有权主张折价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甲与丙的协议成立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折价协议,而非流押条款,应当认定有效。
    BC两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设定之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乙有权要求丙银行按照其与甲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D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无权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第21题:

    单选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

    乙75万、丙75万

    B

    乙100万、丙50万

    C

    丙100万、乙50万

    D

    丙80万、乙70万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甲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登记早于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登记,因此,拍得的价款应先足额清偿丙,之后剩余的部分清偿乙。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

    乙75万、丙75万

    B

    乙100万、丙50万

    C

    丙100万、乙50万

    D

    丙80万、乙70万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