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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2012

题目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2012年)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选择)查看材料

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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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正确答案:ABCD
    暂无

  • 第2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方式来合作开发房地产,显然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合同中的一种,故A项正确。
    B项: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其含义不言自明。本题中甲、乙意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不涉及一方将房地产转让给他方的情形,故B项显然错误。
    C项: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一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形,甲、乙双方是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故C项错误。
    D项: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现有法规中并无明确的定义。乙公司是国有工业公司,乙公司的仓库用地属于国有资产,如果乙公司与甲公司双方协议直接在乙公司的仓库用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可能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但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协议》,乙公司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并且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即属于玫园公司。玫园公司是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共同开办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已经难以认定,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宜认定为国有资产。而且,甲、乙之间《合作协议》的内容即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并非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题虽然是不定项选择题,但合同定性要求明确单一,甲、乙之间《合作协议》还是认定为房地产开发合同为佳。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2012年)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A项:《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王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故玫园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将王某退回丙公司,故A项错误。
    B项: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用人单位丙公司有权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C、D两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92~96题。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C,D
    解析: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B项说法错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由受让方办理手续,何况乙公司将该土地作为出资,其有义务出资并办理手续。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与转让【详解】选项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因而在判断归属的时候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合同的实质。在《合作协议》中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相关安排,因而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单纯的有关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故A正确,B项、C项错误。《合作协议》涉及的是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故D项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详解】《合作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双方主体的签字人员的任免而影响其效力。故A项说法不能成立。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了解土地为划拨性质,同时也约定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不导致合同无效,故B项说法不能成立;C项说法不能成立,事后发生的事项不能影响之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只要乙公司在将该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玫园公司时,履行了合法的评估手续,则属于合法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D项说法不成立,作为合作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玫园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特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即是用人单位,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
    【考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非过错性辞退的第一、二情形)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在劳务派遣中,不能以该条理由退回,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AB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C项、D项说法正确。王某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

  • 第5题:

    甲国有企业以其拥有的一块划拨土地与乙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商品住宅小区,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双方商定建成房屋以后,甲国有企业与乙房地产公司按建筑面积3 :7分成,拟建三层的住宅楼建筑面积9 000平方米,四层的住宅楼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五层的住宅楼建筑面积2 000平方米。乙房地产公司拟将所得住宅进行销售。
    按照有关规定,该宗土地应( )。



    A.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B.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由甲国有企业将其出让给乙房地产公司
    D.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6题:

    按照有关规定,该宗土地应( )。

    A.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B. 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 由甲国有企业将其出让给乙房地产公司
    D.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答案:B
    解析: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外,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7题:

    甲公司负责城市市区危改地块A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承担拆迁业务。土地一级开发后收归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并以住宅用地性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该地块的使用权由丙公司竞买得到。半年后,丙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欲在该地块开发商业地产项目,而不建设住宅。

    丁公司欲改变土地用途,须办理的手续和程序为( )。

    A.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B.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将该地块重新进行拍卖
    D.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A,B,D
    解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拟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8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主要应从哪些方面收集资料?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主要应从以下方面收集资料:
    (1)实地调查,并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
    (2)向土地登记机关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有原始凭证的,还应查询有关原始凭证资料。
    (3)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查询有关该宗地的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等资料。
    (4)政府档案馆中的相关文件、材料。

  • 第9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验证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验证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土地管理部门有无甲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证明。
    (2)是否已经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
    (3)是否已缴纳相关税费等。

  • 第10题:

    多选题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2012年真题]
    A

    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

    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

    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

    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本题中,公司经理的行为即为公司的行为,其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公司履行。经理的撤换系公司内部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本题中,并未说明起诉前是否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如果在起诉前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就不能仅仅因为“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拔土地使用权而认定合同无效。
    C项,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土地增值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乙公司用做出资的土地日后增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即可预见,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同时也不涉及《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甲公司具备开发资格,即使乙公司不具备相关资格,合同仍然有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

    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

    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

    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本题中,无论该楼房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甲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着转让。
    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本题中,甲公司享有该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转让,因此,乙公司有47年使用权;应在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

    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

    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

    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可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但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与他人合作开发

  • 第13题:

    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D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使用权的变更不具有效力。因此志远公司与甲公司虽达成协议,但未经登记,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此,甲公司只能请求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公司已进行了登记,故取得使用权。

  • 第14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查看材料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经理的行为即代表公司的行为,经理被撤换不影响该经理之前代表公司所签的合同的效力,故A项当选。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在起诉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可以有效,不能仅仅因为“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认定合同无效,故B项当选。
    C项:土地增值属于土地的一般规律.乙公司用作出资的土地日后增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即可预见,无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便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是日后调整股权比例的问题,不涉及《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C项说法不能成立,当选。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乙公司不因自己无房地产开发资格而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D项理由不能成立,当选。

  • 第15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攻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该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在劳务派遣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而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
    本题中,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公司而不是玫园公司,故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92~96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B项说法错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由受让方办理手续,何况乙公司将该土地作为出资,其有义务出资并办理手续。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与转让【详解】选项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因而在判断归属的时候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合同的实质。在《合作协议》中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相关安排,因而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单纯的有关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故A正确,B项、C项错误。《合作协议》涉及的是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故D项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详解】《合作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双方主体的签字人员的任免而影响其效力。故A项说法不能成立。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了解土地为划拨性质,同时也约定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不导致合同无效,故B项说法不能成立;C项说法不能成立,事后发生的事项不能影响之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只要乙公司在将该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玫园公司时,履行了合法的评估手续,则属于合法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D项说法不成立,作为合作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玫园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特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即是用人单位,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
    【考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非过错性辞退的第一、二情形)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在劳务派遣中,不能以该条理由退回,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AB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C项、D项说法正确。王某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

  • 第17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伺,以最高出让年限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年。

    A. 36.5
    B.40
    C.45.5
    D.50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甲公司已于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使用土地,共计4.5年,故乙公司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为50-4.5=45.5(年)。

  • 第18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最高出让年限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年。

    A.36.5
    B.40
    C.45.5
    D.50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甲公司已于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使用土地,共计4.5年,故乙公司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为50-4.5=45.5(年)。

  • 第19题:

    (二)  甲公司负责城市市区危改地块H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承担拆迁业务。土地一级开发后收归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并以住宅用地性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该地块的使用权由丙公司竞买得到,半年后,丙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欲在该地块开发商业地产项目,而不建设住宅。
    丁公司欲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须办理的手续和程序为(  )。

    A、取得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B、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将该地块重新进行拍卖
    D、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A,B,D
    解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拟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20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调查目前的实际土地使用者是谁。
    (2)通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了解该宗地的土地登记状况、权属来源情况,分析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3)向相邻单位或有关当事人了解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甲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要改变土地用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不需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B

    应征得甲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C

    应取得相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D

    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变更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甲公司的同意。

  • 第22题:

    问答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调查目前的实际土地使用者是谁。
    (2)通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了解该宗地的土地登记状况、权属来源情况,分析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3)向相邻单位或有关当事人了解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的具体操作步骤有哪些?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通过与乙公司沟通,可以了解到乙公司的委托代理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该宗土地使用权是否为甲公司所有;②甲公司有无合法、完整的用地手续;③甲公司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查证的目标和内容。
    (2)与委托人乙公司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3)根据委托人乙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分析需要什么材料予以验证,并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有关产权资料.(4)整理资料,向委托人提交分析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