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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承运人无单

题目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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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从中国出口一批瓷器的合同,采用CFR贸易术语,甲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但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来函称未办理货物保险,因此向甲公司提出索赔。依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相关国际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依CFR术语有安排投保的义务

    B.货物的损失应由其向保险公司索赔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索赔,因为风险已转移至乙公司

    D.甲公司应对货损负责,因其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乙公司未办理保险


    正确答案:D
    A错,在CFR下,卖方没有义务安排投保。但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所以D正确。B错,本题没有投保,因此,乙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C错,由于甲公司在通知上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甲公司还得承担责任。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
    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承运人责任限定【详解】指示提单(OrderBillofLading),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Order)或“凭指示”(totheOrder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产生两个效力,对内,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对外,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如果同样持有正本提单,可以提货。所以,A选项正确。指示提单中,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形式交货,不是按照托运人的要求交货,所以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货物,需要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海商法》第51条“承运人免责事由”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所以,C选项、D选项正确。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家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 C、甲公司虽然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为得到偿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已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
    • C、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D、乙公司可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2013年真题]
    A

    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

    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

    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

    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乙公司可以免责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示提单是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本题中的提单是“凭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乙公司如期收到甲公司40%的预付款,并于收款后第2日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请分析甲公司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本案中,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根据后履行抗辩权制度,由于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有权拒付余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
    A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

    B

    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

    C

    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

    D

    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B项,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
    CD两项,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由于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给乙公司,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

    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

    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

    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D三项,由于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提单持有人或合法受让人交货。无论指示提单是凭谁指示,承运人均有义务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C项,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可见本案所涉提单是指示提单。学理上一般认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 第13题: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无单放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对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做出了解释。
    《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无单放货中,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选择依照《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基于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提单物权,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海商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对合同问题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当事人未选择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侵权问题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A项中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的说法是错误的。
    《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为承运人,乙公司为正本提单持有人,故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8选项正确。
    《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C选项中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仅按成本赔偿的说法不正确,还需要加上运费和保险费。
    《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

  • 第14题:

    承运人东宝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到达天津新港后,甲凭正本提单向东宝公司提取了货物。后乙公司同样凭正本提单要求东宝公司交付货物。东宝公司无货可交,引发诉讼至中国法院。经审查,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乙的正本提单为真实正本提单。对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东宝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东宝公司作为承运人不具有审核单据真实性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东宝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另行达成货款赔付协议,则不得要求东宝再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否则将构成双重赔偿

    答案:A,C
    解析:
    直接考查司法解释的条款。A、C两项正确,符合《规定》的相关规定。依该《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B项不选。另根据《规定》第13条,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另行达成货款偿付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故D项不选。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丹麦乙公司,付款地在英国,乙公司职员于新加坡转机时将汇票遗失,乙公司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
    B、丹麦
    C、英国
    D、新加坡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答案:A,B,C
    解析:
    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 第17题: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巳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乙公司可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___海上货物运输____无单放货。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错,CD 正确。又依第4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B错。

  • 第18题:

    中国收货人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的提单上载明"凭指示"的字样,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免除交货责任?()

    •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 C、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
    •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正确答案: 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国收货人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的提单上载明"凭指示"的字样,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免除交货责任?()
    A

    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

    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

    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

    D

    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A项可免,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第10条,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项中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乙公司可以免除交货责任。B项不可免,B项属于记名提单免除责任的情况,依《规定》第9条,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本题中是"凭指示"提单,不是记名提单,B项不可免,CD项可免,依《规定》第8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入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