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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题目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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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4万元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三人约定该楼房由3人共有,甲居住第一层、乙居住第二层、丙居住第三层。乙由于长年在外地做生意,便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卖给他人,甲、丙得知后,认为甲、乙、丙三人情同手足,关系融洽,如果将第二层卖给他人,极有可能导致住户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增加纠纷,因此表示反对。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甲、乙、丙三人区分所有该建筑物,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B.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有权转让第二层,只不过甲、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D.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共同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甲、乙、丙三人对各出资4万元合建的三层楼为按份共有关系,其各自共有的份额为小楼的1/3,而非三层中的任何之一层。乙出卖其所居住的第二层并非是转让自己的份额,而是对共有物的重大处分,必须取得占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甲、丙均反对,故此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 第2题:

    (2009年)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 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人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 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人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人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 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 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 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 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 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 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 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 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 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 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斯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明确了甲乙之间是口头约定,且租赁期限定为5年,故应视其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 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人。所以对于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应当保证在合 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本题乙欲与甲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
    2.本题考核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 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 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 租期。本题中,虽然在“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且“甲对此未置可否”,但不 影响承租人甲对出租人乙享有的请求维修的权利,所以甲可以要求乙对房屋进行维修,如果 乙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甲自行出资进行的维修,费用也应由出租人乙承担,对于因维修房屋 给承租人甲带来的不便,乙应当相应减少其租金或延长租期。
    3.本题考核合同相关规定和侵权责任。首先,丁的维修公司免费为甲进行维修房屋的 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其次, 因丁的维修公司免费为甲维修,故可以视为丁对甲的一种无偿赠与。第三,修缮工作属于加 工承揽性质,故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相关规定。因为丁公司是派工人前去执行工作,属于职务 行为,而其工人也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摔伤,所以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 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 以丁公司应对其工人的人身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4.本题考核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本题描述甲对乙的 别墅进行的是“较大装修”,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 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此承租人甲在未告知出租人乙的 情况下对租赁物进行了较大的修缮,属于此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乙可以要求甲恢复 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
    5.本题考核损失赔偿问题。本题交代在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 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此次漏水是由于甲对租赁物进行修葺时购置的瓦片质量存在瑕疵引 发“漏水”而造成的,对此,乙不存在过错,故甲无权请求乙进行赔偿。
    6.本题考核承租物的抵押问题。甲生前以其承租权设定担保,后戊基于担保关系占有 了租赁物,看似关系较为复杂,但其实不然。考生应跳离这些障碍物,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简 单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 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而丙正是与承租人乙共同居住的人,故其可以在租赁 期内继续使用租赁物,即享有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7.本题考核占有人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 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 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虽然戊人住别墅得到了出租人乙的同意,但丙作为在先权利人已经先占有了该房屋,因此,丙可以向戊主张返还以实现自己的 权利。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 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 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 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 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 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 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 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 占人返还原物。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 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第3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①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仅能存一个承包经营权,所有本案果园之承包经营权仅能为一人所有。
    ②乡政府与白云所签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白云据此获得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而贺图所签合同,损害白云之合法利益,属违法而无效。

  • 第5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第6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 第7题:

    甲的一栋别墅租给乙,年租金30万元,租期3年。乙自住1年后,因出国未经甲同意擅自将该栋别墅转租与丙,年租金35万元,并约定由丙每年向甲交付30万元,剩下的5万元等乙回国后交给自己。甲知乙转租,但碍于朋友情面未表示反对。丙在使用该别墅过程中,更换了该别墅的地面。租期届至后,因丙要求甲补偿更换地面费用及10万元的归属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丙的行为属于添附行为,有权要求甲补偿更换地面费
    • B、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甲补偿更换地面费
    • C、乙与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未经甲同意,属于效力未定
    • D、乙所得的10万元甲不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多选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

    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

    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

    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

    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中,对外关系上,甲、乙、丙应对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关系上,三者按照份额承担责任。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甲是否有权就同一别墅设立两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 ①在本案中,甲有权以自己的别墅为乙、丙设立两个抵押权。按照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但不排除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容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并不以占有为成立条件。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并不发生内容的冲突,多个抵押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上。
    ②在本案中,甲以自己的别墅为乙、丙设立抵押权后,并没有丧失对别墅的所有权。因此,从理论上讲,甲有权处分该别墅。但依照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只有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才能转让抵押财产。甲经抵押权人乙、丙同意后,有权将别墅出卖给丁。但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即使抵押财产转归丁所有、丁取得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乙、丙的抵押权也不受影响,乙、丙仍有权行使抵押权,丁无权阻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甲付清租金后与女友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后,发现别墅屋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其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并雇佣了工人对房屋进行修缮。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采,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问题:(1)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开发商将1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 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 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 发生纠纷。
    设甲与乙的合同签订在先,甲与丙的合同签订 在后,而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对甲享有下列 哪些权利?( )
    A.可主张合同无效
    B.可主张撤销合同
    C.可主张解除合同
    D.可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先签合同买受人的救济途径问题。甲与乙签订合同在先,甲 与丙签订合同在后,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事实 表明甲与乙签订合同时,甲不存在欺诈,故甲与乙的买 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之理由。欺诈作为合同无 效之理由,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甲与乙签订合同, 不存在损窖国家利益,故乙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 立。甲与乙签订合同时,该房并未卖给丙,也未抵押给 丁,不存在欺诈,故乙也不能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因 丙巳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构成违约行为,而且该违 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和 违约责任请求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14题:


    案情:甲开发商为筹集款项,将一栋正在建设中的别墅抵押给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在别墅建好后,甲又将该别墅卖给了客户丙,作价1000万元,丙一次性预付500万元,余款分5年付清,待付清款项后,甲再将该别墅交付给丙。丙预付500万元后,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甲故意隐瞒该别墅上设定的抵押权和别墅过户的事实,又将该别墅卖给了丁客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丁客户按约预付了500万元。在此期间,甲又与戊签订了别墅的租赁合同,租期5年,戊将该别墅装饰成茶艺馆进行经营。第四年,因发生泥石流该别墅被掩埋。经查:甲一次性收取了戊的5年租金50万元,且戊经甲同意,对该别墅投入了50万元的装修费,因甲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不能给付房屋而引起纠纷。


    问题:


    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在别墅毁损之前,该别墅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是什么?


    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4.丁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丁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5.该别墅毁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戊对甲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为什么?


    7.戊投入的50万元的装修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所有权、风险转移、合同解除[答案及解析]1.抵押合同有效。乙银行不享有对别墅的抵押权。因为未办理登记。《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并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设立。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时已经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属于丙。理由是买卖合同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甲和丙达成了别墅买卖合同后,丙预付500万元并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这时虽然甲未将房屋交付与丙,但登记后丙便是别墅的所有权人。


    3.不能。因为丙的实际损失为500万元及利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只支付了500万元的价款,因此其只能要求甲返还500万元及其利息。


    4.能。有权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因为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将别墅卖给丙后又卖给了丁,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


    5.由甲承担。因为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题中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因此该别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承担。


    6.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租赁物已经灭失。戊行使解除权后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戊可以行使解除权并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


    7.由甲、戊合理分摊。经甲同意而形成的添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分担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题中,戊经过甲的同意才装修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因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甲和戊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 第15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 B、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 C、丁对别墅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 D、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 第17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 第18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所签订的合同未进行预告登记,丁进行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由丁行使抵押权。乙、丙对下列请求应予支持的有:()

    • A、请求双倍返还房款
    • B、请求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 C、请求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
    • D、请求赔偿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 B、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 C、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 D、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C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D

    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丙进行预告登记时遭拒绝,丁进行抵押登记时遭拒绝,丙、丁对甲享有哪些权利?()
    A

    丙可解除与甲的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

    丁可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

    C

    丁可主张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

    丙可主张撤销甲与乙的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①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仅能存一个承包经营权,所有本案果园之承包经营权仅能为一人所有。
    ②乡政府与白云所签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白云据此获得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而贺图所签合同,损害白云之合法利益,属违法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B

    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C

    丁对别墅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D

    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