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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题目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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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赵某持有的一幅名画为自己所有,并要求赵某予以返还。法庭审理过程中丁某赶到,提出该名画其实是丁某借给王某的,要求法院判决赵某将名画返还给丁某而不是王某,本案中丁某的地位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王某的诉讼代理人

    D.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


    正确答案:A
    A。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

  • 第2题:

    关于一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

    C.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第3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 第4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5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 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 第6题:

    张某出国留学前将登记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底层为商铺、二楼为住宅)转让给刘某。在办理了交易过户有关手续后,刘某向甲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准,得到贷款4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15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刘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陈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陈某。刘某贷款还款期到后,因炒股失败无力归还贷款,此时陈某与刘某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

    下列关于刘某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未征得甲、乙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刘某不能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
    B.在抵押权实现后,刘某与陈某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C.在抵押权实现后,陈某如有损失,刘某应赔偿
    D.甲、乙银行有权要求刘某让陈某搬出,但应赔偿陈某损失

    答案:A,B
    解析:
    A项,抵押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出租。B项,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约束力。C项,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来书面告之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D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7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8题:

    陶某(女)与赵某(男)系夫妻关系。丈夫赵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渐渐债台高筑,也没有人愿意再借钱给他。一日,赵某在麻将档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意借钱给赵某,条件是如果到期赵某不能还钱,要把房子抵给陈某。赵某表示同意,并希望陈某不要告诉陶某以房产抵押借钱一事。到期后,赵某当然无力还款,只好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低于市场价将房子过户给了陈某。直到陈某上门要收房,陶某才发现自家的房子给卖了。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该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房产时,赵某应当取得陶某的同意。赵某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陶某的合法权益。而在本案中陈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赵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应确认无效。

  • 第9题:

    单选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D三项,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商铺系赵某与刘某共有,刘某瞒着赵某将商铺卖给承租人陈某的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在刘某与陈某的诉讼中,赵某既反对原告刘某,也反对被告陈某,其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项,赵某诉刘某侵权的前提是陈某构成善意取得。而本题未提供有关善意取得的细节,无从判断。假设陈某构成善意取得,陈某即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那么就赵某对刘某的侵权之诉,陈某的诉讼地位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非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10题:

    填空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 效力未定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学生赵某因在滑冰场与社会人员陈某发生了争执,陈某为了教训赵某,偷偷翻墙到赵某的学校,将赵某打伤。对赵某所受到的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

    赵某的监护人

    B

    陈某

    C

    学校

    D

    陈某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陈某于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9年,陈某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他人,于是请求法院分割该项财产。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

    告知陈某申请再审

    B

    告知陈某向法院另行起诉

    C

    告知陈某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D

    告知陈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应告知陈某另行起诉,B选项正确。

  • 第13题:

    法院就追加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

    A.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

    B.只要陈某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必须要依陈某的申请才能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申请追加


    正确答案:AD
    【答案】A、D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56 条第2 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A、D 是应选项。

  • 第14题:

    赵某在天津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赵某将商铺卖给王某,但是王某长期居住在河北保定,所以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并且不支付租金,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赵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题中,产权所有人王某不在房屋所在地北京,由房屋的使用人刘某缴纳。

  • 第15题: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点: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处理
    讲解:本题是一道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点:(1)赵某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申请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6题:

    谭某诉邱某要求其支付买卖合同货款。诉讼过程中,因急缺资金,谭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刘某,并通过微信消息告知邱某。下列关于诉讼地位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谭某继续诉讼,法院生效判决对刘某发生法律效力
    B.刘某可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刘某可以申请替代谭某为原告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不准许刘某替代为原告参加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17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 第18题:

    共用题干
    孙某出国留学前将登记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底层为商铺、二楼为住宅)转让给刘某.在办理了交易过户有关手续后,刘某向甲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准,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1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刘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陈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陈某.刘某贷款还款期到后,因炒股失败无力归还贷款,此时陈某与刘某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界满.

    关于刘某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未征得甲、乙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赵某不能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
    B:在抵押权实现后,刘某与陈某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C:在抵押权实现后,陈某如有损失,刘某应赔偿
    D:甲、乙银行有权要求刘某让陈某搬出,但应赔偿陈某损失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刘某租给赵某的房屋,后刘某与赵某协议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该解除()


    正确答案:无溯及力

  • 第20题:

    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张某可否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某应该首先将刘某作为被告起诉,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因为在该借款合同关系中,刘某与张某是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因此张某可单独将刘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刘某不能首先单独将赵某作为被告。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一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

    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

    C

    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于合同的相对性,王某只能向张某赵某提出解除合同。而孙某郑某则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刘某租给赵某的房屋,后刘某与赵某协议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该解除()

    正确答案: 无溯及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