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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题目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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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经法院追加,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在诉讼中,张某发现本案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经法院调解,陈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陈某、王某签收调解书后,张某拒绝签收,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C.经法院调解,张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张某、王某、陈某三人签收调解书后,张某不得提起上诉

    D.法院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人张某承担责任,需经张某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选项A 中张某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A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 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项中,法院调解陈某赔偿王某3000元医疗费,张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投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但法院判决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无需经第三人同意。选项D 的说法错误。

  • 第2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3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 第4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5题:

    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 第6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刘某因无证驾驶陈某的摩托车被警察张某将摩托车拘留。当张某将摩托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撞坏了摩托车。陈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可能采用下列哪个理由()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C、损害是刘某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判断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说法不正确。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

    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日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经王某同意,没有购买车票。行驶途中王某由于走神,差点撞上行人,王某急刹车时,张某摔倒,导致骨折

    B

    陈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较多,陈某站在车门附近,车门两旁贴了禁止将手放在车门附近以免挤伤的警示标识。陈某为了站稳,将手放在车门上,到站停车时,陈某忘了将手拿开,车门将陈某的手挤伤

    C

    杨某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太多,杨某体弱,突然晕倒,摔倒时刮伤了脸部和手部

    D

    某市实施“尊师重教”活动,规定凡是教师持教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周老师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公交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周老师摔倒,被慌张下车的乘客踩伤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A项,王某是公交车的司机,王某的行为应由承运人公交公司承担,王某同意张某乘车,即是公交公司同意张某搭乘,因此承运人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B项,公交车上已经明示不得将手放在车门附近,陈某将手放在车门上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承运人不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C项,杨某的损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D项,周老师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公交车,承运人对周老师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11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
    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正确答案: 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消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E.债权人孙某请求债务人钱某归还欠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答案] ABD。[解析]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E项孙某的权利是请求权。

  • 第14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关于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李某、王某和王小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损坏行为非张某所为,其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B.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案的当事人
    C.王某为王小某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D.王小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A,B
    解析:
    本案的诉讼是光华公司提起的,其应作为本案的原告。李某作为光华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但不是本案的当事人。B项错误。张某指使王小某 损坏光华公司的办公用品,均应作为本案的被告。A项错误,D项正确。王小某未满18周岁, 王某应为其法定诉讼代理人。C项正确。

  • 第15题:

    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 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 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l 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 第18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19题:

    张某和王某夫妇俩因殴打陈某受到某公安分局处罚。张某和王某夫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后,继而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的诉讼参加人有()。

    • A、原告张某和王某夫妇
    • B、被告某公安分局
    • C、被告复议机关
    • D、第三人陈某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因与同事李某发生矛盾,被李某殴打致伤,本案中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派出所办案民警告知张某当天是星期六,让张某下周一工作期间再来报案
    • B、办案民警陈某与张某一同到其单位将李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 C、民警陈某将传唤李某的情况通过电话通知了李某的妻子
    • D、民警陈某经与所长王某商量,决定对李某处行政拘留5日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B

    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C

    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D

    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某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C两项,《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均存在过错,无权请求赔偿医药费或者精神损害。
    D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行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 第23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张某愿以其白有房屋一幢为被执行人陈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亦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6个月后陈某仍不履行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人民法院应让陈某另行起诉张某

    B

    人民法院町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产

    C

    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陈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产

    D

    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执行陈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