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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 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

题目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 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作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


相似考题

2.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 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10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5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10年3 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10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元)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1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3.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没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
讲解:《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 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 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 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 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更多“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相关问题
  • 第1题: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5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作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

    答案:C,D
    解析:
    【考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程序违法的救济措施。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A、B项表述正确。该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故C项表述错误。《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时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项错误。

  • 第2题:

    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是()。

    A、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8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D、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包括:(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第3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作规定。2016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通过3项决议:(1)通过公司增资方案;(2)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
    C.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D.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E.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甲持股20%)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C: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本题中,应首先由董事会履行召集会议职责。(3)选项D: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4)选项E: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第4题: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决议、通知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以董事会的名义发出,而不是以李某的名义发出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C.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某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
    D.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股东无论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权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C: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董事长李某主持;(2)选项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选项D: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选项E: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 第5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 第6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做规定。2012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2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三项决议:第一,通过公司增资方案;第二,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 C、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D、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正确答案: 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 第8题: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Ⅰ股东甲持有公司3%的股份 Ⅱ股东乙持股2%与股东丙持股1.5%联合提出 Ⅲ董事会 Ⅳ监事会 Ⅴ1/3以上董事

    • A、Ⅰ、Ⅱ
    • B、Ⅱ、Ⅳ
    • C、Ⅲ、Ⅳ
    • D、Ⅰ、Ⅱ、Ⅴ
    • E、Ⅰ、Ⅲ、Ⅴ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不定项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公司成立后,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C

    出席会议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D

    股东大会如增选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5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从房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作决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哪些表述不正确?(  )
    A

    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

    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

    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

    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目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目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目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董事会于8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但其于8月5日才向股东和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时间。
    C项,《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项,《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张某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之后才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因此,张某无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三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下列关于该项临时提案的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

    甲和乙可以共同提出临时提案

    C

    该临时提案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D

    提出临时提案须书面提交董事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东会提案权的行使方式,《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D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华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会议,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并同时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甲、乙、丙公司均系该公司的记名股东,其中甲公司持有1.0%的股份,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0.8%的股份,三家股东联合向董事会替了临时提案,要求更换公司董事王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作出了两项决议:(1))地产经营中抽回部分资金,准备向农产品开发领域投资;(2)更换了公司董事王某。 结束后2个月零5天,公司的无记名股东张某提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合法,所议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会议通知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B.会议通知无记名股东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甲、乙、丙无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
    D.张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
    讲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 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14题: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Ⅰ.股东甲持有公司3%的股份
    Ⅱ.股东乙持股2%与股东丙持股1.5%联合提出
    Ⅲ.董事会
    Ⅳ.监事会
    Ⅴ.1/3以上董事

    A、Ⅰ、Ⅱ、Ⅲ
    B、Ⅰ、Ⅲ、Ⅳ、Ⅴ
    C、Ⅰ、Ⅱ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第15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年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D.股东大会可以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所以选项A错误。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所以选项B错误。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6题:

    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B、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个股东
    •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D、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公司成立后,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 C、出席会议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D、股东大会如增选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收购;②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 第19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 第20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2017年6月9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接受了该临时提案并于当天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Ⅱ.控股股东李某持有35%股份,并担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向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Ⅲ.股东陈某持有1%股份,股东赵某持有2%股份,陈某和赵某于2017年6月5日联合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以二人所持股份比例未达到法定要求为由拒绝了该临时提案Ⅳ.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因临时增加审议一个事项,于2017年6月7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Ⅴ.在股东大会上因各股东对一项议案争持不下,持有12%股份的股东刘某,提出了一个替代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对该替代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决议
    A

    B

    Ⅰ、Ⅱ

    C

    Ⅱ、Ⅳ

    D

    Ⅱ、Ⅲ、Ⅳ

    E

    Ⅲ、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53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52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本题中,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则临时提案人应在6月9日(含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Ⅱ、Ⅴ两项,李某和刘某在股东大会召开当天提出临时提案,不妥;Ⅲ项,股东陈某和赵某合计持股比例为3%,于6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符合要求,董事会不得拒绝;Ⅳ项,董事会没有临时提案权。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个股东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D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D
    解析: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15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三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下列关于该项临时提案的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

    甲和乙可以共同提出临时提案

    C

    该临时提案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D

    提出临时提案须书面提交董事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公司成立后,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C

    出席会议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D

    股东大会如增选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项,《公司法》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C项,《公司法》第4款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D项,《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可见,《公司法》并不强制实行累积投票制,而是由公司自己选择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