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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题目
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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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九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正确答案:C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l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j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2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所以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正确。甲作曲、重新填词创作《秋风起》,即独立创作了一个新作品,并未破坏《春风来》的完整性,所以B项错误。甲、丙间的许可使用合同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因而该合同合法有效,所以C项正确。《秋风起》是由甲独立填词、作曲完成的,甲是该歌曲的著作权人,与乙无关,甲无须将报酬分配给乙,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
    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
    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
    D.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C
    解析: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6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乙公司连带
    D.乙公司、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3页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7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乙公司连带
    D、乙公司、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8题:

    演出公司甲举行演唱会,聘请歌手乙演出节目,乙演唱了丙创作且已发表的歌曲。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B、甲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C、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乙向丙支付报酬
    • D、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甲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乙公司连带
    • D、乙、丙公司连带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

    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

    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本题中,《春风来》由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而成,因此其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秋风起》是甲编曲,重新填词而成,因此甲单独对《秋风起》享有著作权,甲没有侵犯《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D两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人甲有权与丙签订《秋风起》的许可使用合同,并获得报酬,乙对《秋风起》不享有著作权,故该利益无须分配给乙。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12题:

    单选题
    演出公司甲举行演唱会,聘请歌手乙演出节目,乙演唱了丙创作且已发表的歌曲。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

    甲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

    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乙向丙支付报酬

    D

    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甲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合作开发了一套数据管理平台。丙公司欲在自己准备承担的经济决策支持系 统项目中使用该平台,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伍 拾万元的价格将该数据管理平台作为产品许可丙公司使用。(63)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拥有

    B.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不可转让

    C.乙未征得甲同意而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如甲同意,乙获得的伍拾万元报酬合理分成给甲


    正确答案:B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由于甲乙共同拥有著作权,合同应征得甲乙同意,并与丙签订。甲乙双方授权许可的报酬,甲乙方合理分配。所以答案应选B。

  • 第14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详解】《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完成剧本,该剧本的版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其人身权不得转让,据此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签订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艾笃》,乙唱片公司在与甲达成合意后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并制作成录音制品CD 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部的年会上演唱了该歌曲
    B.某公司在其对外服务大厅内,播放该歌曲
    C.某影片制作厂商将CD 中的音乐作为自己一部电影的插曲,只经过了甲的许可
    D.某录音制作公司未经甲的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演唱了《艾笃》并制作成DVD,但向其支付了合理的报酬

    答案:B,C
    解析:
    ①A 选项属于免费的公开表演,因此不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②B 选项属于公开表演,公司的对外服务大厅播放该歌曲,侵犯了作者甲的机械表演权;③C 选项制作厂商侵犯了乙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和丙歌星的表演者权;④D 选项属于法定许可,因此不需要甲的许可,仅需要对其支付必要费用,因此不侵权。

  • 第16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入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入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7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告白气球》,乙获得许可后在个人演唱会上进行演唱,丙唱片公司制成录音制品并公开发行。针对该录音制品,下列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

    A.某公司翻录后进行销售,同时向甲、乙、丙寄送报酬
    B.某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仅经过甲的许可
    C.某电影公司将其作为电影插曲使用,同时经过乙和丙的许可
    D.某学生购买正版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上传播

    答案:A,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权利人身份分别是,甲为著作权人,乙为表演者,丙为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均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选项A,翻录后进行销售,实际上是复制并发行的行为,需要经过许可并付费,某公司没有经过许可只寄送报酬,属于侵权行为,当选。同理,选项c也属于复制行为,电影公司应同时经过甲、乙、丙三人许可,仅经过乙、丙许可,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当选。某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属于表演权的控制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某航空公司经过了著作权人甲的许可,并未侵犯作品的机械表演权,因此选项B不当选。选项D属于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某学生侵犯了歌曲创作者、录音制作者以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选项D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 第18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乙公司共同
    D. 乙、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9题:

    甲创作了一首泰文歌曲,乙将该歌词翻译成了英文,丙演唱该英文歌曲时应当()

    • A、取得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B、取得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C、取得甲和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D、无需取得甲和乙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作家甲创作了一首新歌,歌手乙进行了演唱,唱片公司丙录制成CD唱片,网站丁未经甲乙丙许可将该CD盘全部歌曲上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B、丁侵犯了甲乙丙的表演权
    • C、丁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 D、丁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

    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可转让
    CD两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有效,乙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创作完成一本巨著,丙公司欲将该巨著搬上荧屏。甲不同意,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将该巨著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

    B

    乙所获得的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C

    该巨著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D

    该巨著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