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木材公司因作业场地沉降问题,请某勘探公司进行勘察作业。作业期间,勘探公司工作人员王某遗失放射源一枚,造成木材公司客户李某的人身伤害。对于李某受到的损害
A.木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勘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D.木材公司和勘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第3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第4题:
天橡木材厂是某市林业局下属的企业,专门出售加工木材,佳美家具厂与天橡木材厂签订合同,约定天橡木材厂向其提供1000根木材,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时,天橡木材厂突然接到市林业局通知,近日内不得买卖林木,因此给佳美家具厂造成的损失,应当由( )。
第5题:
某家具厂因木材价格上涨而增加了资本的垫支,它影响该厂的()。
第6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第7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
丁某提供四块木料给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桌椅,开工不久丁某即认为该办公桌椅的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但家具厂不加理睬,继续将剩下的两块木料按照原样式完成了办公桌椅的制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9题:
尘肺
苯中毒
炭疽
职业性哮喘
甲醛中毒
第10题:
木材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商提供一定的担保,木材供应商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承包商恢复履约能力
木材供应商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若其不提供,木材供应商可以解除合同
木材供应商无权解除合同,承包商有权追究木材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第11题:
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第12题:
20
30
50
60
第13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依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 A.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 B.某政府网站遭遇黑客攻击,陷入瘫痪 C.因快递公司员工罢工,李某的邮件未能及时收到 D.杨某在大雾弥漫的早晨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4 000多元的损失。事后杨某向肇事司机索赔。司机却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他不应承担赔偿
第14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万元。
A.20
B.30
C.50
D.60
第15题: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1月5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1月15日前将质量合格的10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1月7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月30日前将10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
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必须这样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来说,依照这两个民事合同,其由此享有了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D项入选。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互相的行为,对于新欣家具厂将家具卖给李某的行为,则是建立在对第一个合同会得到履行的预测上面的,这反映出了法的预测作用,所以C项入选。另外,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主要针对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主要针对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强制人们守法,主要针对违法者的行为,故A和B项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第16题:
第17题:
某木材公司因作业场地沉降问题,请某勘探公司进行勘察作业。作业期间,勘探公司工作人员王某遗失放射源一枚,造成木材公司客户李某的人身伤害。对于李某受到的损害()
第18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第19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20题:
甲工厂是某市林业局下属的企业,专门出售加工木材,乙家具厂与甲工厂签订合同,约定甲工厂向其提供500根木材,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时,甲工厂突然接到市林业局通知,近日内不得买卖林木,因此给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应当()。
第21题:
丁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
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部分报酬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
丁某应当支付家具厂全部报酬,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22题:
第23题:
11900
13292.77
10254.54
110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