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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吴某怀孕,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B:停止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C:直接执行死刑 D:停止执行,待吴某哺乳期过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题目
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吴某怀孕,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B:停止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C:直接执行死刑
D:停止执行,待吴某哺乳期过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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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决定立即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甲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对此案应当如何报请复核?(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第3题:

    共用题干

    周某因抢劫罪被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对周某的裁判可能有错误。关于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B: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C: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D:判决既已生效,应当继续执行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

  • 第4题:

    郑某因故意杀人罪被C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后,执行前,郑某揭发同村钱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裁定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停止执行死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郑某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无需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答案:A
    解析:
    对死刑犯在执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在《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3)项都有规定,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A项表述正确,B项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是错误的,C项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表述也是错误的,D项继续执行死刑裁判无须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亦错误,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第5题:

    孙某囚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 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髙人民法院核准。”《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髙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

  • 第6题:

    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张某,男,38岁,初中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报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张某交付甲市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公安机关通知该省检察机关派员到场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死刑的命令第九日执行,在执行前张某揭发同监室李某盗窃5000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停止执行死刑。该案件中死刑执行的程序中存在这哪些程序违法?


    正确答案: (1)死刑立即执行应当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立即执行应当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在该案件中应当交付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应当通知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督,在该案件中应当通知甲市检察机关监督。(4)执行机关应当在收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日内执行。
    (5)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之一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张某揭发同监室李某盗窃5000元的犯罪事实不属于重大犯罪事实,不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第8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 D、王某可以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为同监狱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的一只眼睛打瞎。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王某的死刑判决。判决宣告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王某以书面形式向中级人民法院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该院认为王某为多活几天,此举纯属虚构,遂予以口头驳回,按期执行死刑。执行前,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公布并将王某游街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死刑采用注射方法在看守所内执行。执行后,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死刑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本案对死刑判决的执行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本题考查交付执行的期限。决定交付执行的期限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本案的中级人民法院在10日之内交付执行有误。(2)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中级法院对罪犯王某在执行前书面揭发重大犯罪事实,不经查实,就以他为"多活几天,纯属虚构"为由,口头驳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款,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本案的中级法院不是依法停止执行,而是如期执行,因此是错误的。(3)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执行死刑前,中级法院将王某游街示众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4)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中级法院对王某验明正身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讯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本案在执行死刑后再验明正身是错误的。(5)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未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违背《刑事诉讼法》第8条和第252条第1款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正确。

  • 第12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张某执行死刑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B.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C.张某被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且示众
    D.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该中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将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在交付执行三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故A项正确。本意见第48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A。

  • 第13题:

    韩某因贪污罪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因此,只有D正确。

  • 第14题:

    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下列哪些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A:发现李某还可能犯有盗窃罪
    B:李某揭发同村张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C:李某正在怀孕
    D:同案犯林某归案自首,承认杀人的罪行是其策划并实施的,李某只是从中帮忙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本题B项符合“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故应当选,C项李某正在怀孕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故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2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况:(l)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本题的A、D两项分别符合《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2)项,故应当选。

  • 第15题:

    何某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问: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


    正确答案:先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第16题: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王某的死刑判决。判决宣告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王某以书面形式向中级人民法院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该院认为王某为多活几天,此举纯属虚构,遂予以口头驳回,按期执行死刑。执行前,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公布并游街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死刑采用注射方法在看守所内执行。执行后,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死刑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本案对死刑判决的执行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决定交付执行的期限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ll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本案的中级人民法院在10日之内交付执行有谋。
    (2)中级法院对罪犯王某在执行前书面揭发重大犯罪事实,不经查实,就以他为“多活几天,纯属虚构”为由,口头驳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而本案的中级法院不是依法停止执行,而是如期执行,因此是错误的。
    (3)执行死刑前,中级法院将王某游街示众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中级法院对王某验明正身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讯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本案在执行死刑后再验明正身是错误的。
    (5)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未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违背《刑事诉讼法》第8条和第212条第1款的l规定。

  • 第18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 B、立即进行改判
    •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 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单选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几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应当执行死刑

    B

    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C

    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D

    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