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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A:案件立案之日 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 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

题目
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A:案件立案之日
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
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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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相关问题
  • 第1题:

    1999年9月,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李某从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A、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B、立案之日起

    C、侦查终结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l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时间长至1天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l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l2小时,从被拘传者到案时开始计算。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拘传的前置措施,故选项A错误。因此,答案为D。

  • 第3题:

    侦查人员张某涉嫌刑讯逼供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若张某打算委托一名辩护律师,则他可以( )委托。

    A、自人民检察院立案之日起
    B、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C、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4题:

    高某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高某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
    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可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5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如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则该人民检察院应当:

    A: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B:将案件直接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C:将案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将案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362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第6题: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甲某因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本案,公安机关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甲某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 B、在查清甲某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律师
    • C、在查清甲某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 D、侦查终结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不能按甲某自报的姓名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不定项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A

    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B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

    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

    D

    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问题。 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
    A

    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

    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

    D

    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AB两项正确。

  • 第13题:

    2005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万某多次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共窃取钱物价值1000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4月12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8日,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月25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万某,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被不起诉人万某也不服,认为自己未犯罪,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问:本案中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超出时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于4月1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5月25日移送审查起诉,其补充期限已超出法定期限。(2)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三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2次。(3)公安机关拒绝释放王五的做法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在押的被不起诉人。(4)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的做法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5)王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五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第14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打算委托一名辩护人,他从什么时候起有这个权利?( )



    A.自案件立案之日起
    B.自其第一次被询问以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曰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选B。

  • 第15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奍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所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它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D选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事诉讼法》掌握得比较扎实,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20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事诉讼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若考生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

  • 第16题:

    王某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査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有权在何时聘请律师辩护人,被害人王某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

    A.都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曰起
    B.都是自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曰
    C.秦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王某自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王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秦某自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人聘请辩护人时间,被害人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幻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二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7题:

    某监狱的监管人员张某因涉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若张某打算委托一名辩护律师,则他可以( )委托。

    A.自人民检察院立案之日起
    B.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C.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18题:

    A省B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安某因涉嫌刑讯逼供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如果你作为安某的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 A、只可以同安某会见
    • B、不可以同安某会见
    • C、可以同安某会见和通信
    • D、可以会见但需经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公安机关对张某盗窃案侦查终结,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吴安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

    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

    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所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它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D选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事诉讼法》掌握得比较扎实,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20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事诉讼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若考生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