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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C:该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题目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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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72 题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哪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BC
    [考点] 死缓案件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不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B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2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 第3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查看材料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根据《回避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 第4题:

    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本案若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C.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再审该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AB选项正确。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本题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应当”上,应该为“可以”。

  • 第5题:

    邹某犯杀人罪,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交付执行后,该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再审判处邹某无期徒刑。问: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应由二审人民法院院长将本案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第6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第7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多选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真题]
    A

    乙市中级法院

    B

    甲省高级法院

    C

    甲省检察院

    D

    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B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后,该死缓的判决要报经甲省高级法院核准后生效,所以甲省高级法院才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甲省高级法院才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项,乙市中级法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项,甲省检察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也无权对甲省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第9题:

    单选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诉

    B

    甲提出撤诉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

    法院准许甲撤诉后,甲不得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D

    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诉。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

    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甲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故D正确。关于A和C,由于题目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不选A、C,本题应选B、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06年真题]
    A

    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该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根据第259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本题中,该省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而非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应立即执行,不须报请复核

    B

    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C

    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D

    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14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本案应立即执行,无须报请复核
    B.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C.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D.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项说法正确。

  • 第15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假设本案需重审,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提审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发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D.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核准死刑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应该选AB。

  • 第16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 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项正确。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 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不选AC。本题应选BD。

  • 第17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 第18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 C、甲省人民检察院
    •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立即执行,不须报请复核
    • B、本案应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 C、本案应经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执行
    • D、本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本案若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

    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C

    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再审该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①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③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D项,《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第22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