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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A:敲诈勒索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既遂 C:抢劫罪既遂 D:抢劫罪未遂

题目
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敲诈勒索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既遂
C:抢劫罪既遂
D:抢劫罪未遂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具有“双当场性”,而敲诈勒索罪在使用暴力威胁时,取得财物不具当场性。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财物,本案是未遂。
更多“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相关问题
  • 第1题:

    【案情】张某因堵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1.张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钱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张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钱某在汽车站取得出纳2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张某是直接向王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钱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的抢劫罪与钱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钱某的故意范围。

  • 第2题:

    陈某持刀闯入王某家,拿着刀威逼王某,让他在2天内把2万元现金送到陈某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陈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控告了陈某,陈某被抓获。陈某的行为属于( )。

    A. 抢劫罪既遂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既遂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参考答案:D

  • 第3题: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是:

    A.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其价值10000元的背包
    B.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趁其昏睡盗走其现金10000元
    C.李某夜晚入户盗窃,取走张某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张某被惊醒,李某持刀威胁张某后携财物逃走
    D.张某欠刘某5000元不还,刘某将张某骗至家中,威逼张某交出其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刘某到银行取走10000元后,将张某放回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②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③强行获取公私财物。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背包,未体现“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来“强行获取私人财物”,不符合定义;
    B项:洪某让张某喝下注入安眠药的饮料后盗走现金,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其他方法”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C项:李某持刀威胁张某后携财物逃走,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威胁”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D项:刘某威逼张某后取走钱财,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威胁”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4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卞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卞某发现。黄某听到卞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卞某手持木棍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卞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卞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赵某为了逃避抓捕持刀捅伤卞某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的共同盗窃故意范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赵某实行过限的抢劫罪,黄某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黄某在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即如实交代其和赵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界定,属于自首。赵某和黄某合谋盗窃,被人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对卞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5题: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审查期间,张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卞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3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卞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卞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张某的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6月21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张某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卞某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
    B.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D
    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身为人民警察的卞某、穆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女儿年幼、一人在家、无人照顾时,应当想方设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妥善安排,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安全。卞某、穆某虽然也曾打电话联系张某的姐姐,但在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即轻率地放弃了联系,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妥善安排,致使孩子一人在家被饿死多日后才被人发现。卞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张某孩子惨死的严重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卞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因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后果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卞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卞某虽严依其职责应当对无人照看的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予以妥善安排,但并不负有抚养义务。故不构成遗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6题: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二贪污案时,找证人卞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卞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卞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张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张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卞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A.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第7题:

    张某得知与其有纠纷的刘某曾持铁棍威胁其父亲后,从厨房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上,前往刘某家滋事。因刘某不在家,张某便返回。刘某回家后听说张某来家闹事,便追赶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张某即持菜刀与刘某对打,双方互致轻伤。 张某听说刘某女婿蔡某扬言要找人殴打他,便准备了钢筋条藏在身上防身。某日,蔡某纠集周某在商店门口围住张某,要将其拉到路边胡同。张某不从,蔡某遂将张某踢倒,并同周某一起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张某即掏出钢筋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周某见蔡某受伤,便停止殴打张某。张某爬起后,辱骂周某,并对周某说“有种再来打我啊!”蔡某也叫“打他!”周某便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张某致轻伤,张某用钢筋将周某扎致轻伤。 请根据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对张某、刘某、蔡某、周某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重点应当认定哪些案件事实、收集哪些证据。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1)张某得知刘某威胁其父亲后,即准备菜刀并寻找刘某蓄意报复,具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在与刘某互殴过程中实施了伤害行为,并致刘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张某在周某停止殴打后,以语言刺激、挑逗周某先动手,后将周某扎成轻伤,属于挑拨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刘某得知张某来家闹事,追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造成张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蔡某纠集周某殴打张某,并指使周某打张某,周某致张某轻伤,两人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2.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事先得知蔡某将对自己实行侵害,为了防御而事先准备工具,在遭受蔡某不法侵害时,为制止不法侵害,掏出钢筋条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
    3.互殴与正当防卫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排除互殴。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在于:
    (1)在客观上,都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
    (2)在行为方式上,都可以事先准备工具。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在动机、目的方面,互殴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事先具有斗殴的意图,甚至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正当防卫事先没有斗殴的意图,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即时产生的反击意图。
    (2)在主体方面,互殴可以是先动手或者后动手的一方,正当防卫只能是后动手的一方(但以语言、行为刺激或者挑逗对方先动手的除外)。
    4.办理此类案件,重点应当认定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先后顺序,并收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即其主观方面是斗殴、伤害对方还是进行防卫。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直接认定其主观方面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也包括能够间接推断其主观方面的其他证据。
    (2)客观方面,即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先后顺序,其本人先动手还是后动手。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认定案件起因、过程和结果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 第8题:

    张某为是一名警察,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张某借用了杨某的3万元现金。杨某多次讨债,张某无力偿还,杨某让张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杨某,约定张某还款时,杨某将枪支归还张某。3个月后张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期间杨某曾用此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作为警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其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非依法持枪人杨某的控制、使用之下,因而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由于张某的借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属于构成此罪“情节严重”行为。

  • 第9题:

    陈某酗酒后持刀伤人,民警张某到场处置,陈某不听张某制止,反而持刀砍向张某,张某即用携带的警棍击打陈某,把陈某头部打伤。民警的行为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2题:

    单选题
    甄某持刀闯人王某家,威逼王某在2日内送2万元钱到他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甄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报案,甄某被抓获。甄某的行为构成()
    A

    抢劫罪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案情: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 第14题:

    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欲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由上题所引条文可知,正当防卫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而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因此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故选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干警卞某为报私仇,趁朱某违章之机,将朱某非法拘押,并使用警棍殴打朱某,致使朱某伤残。对卞某应如何定罪处罚?
    A:应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卞某是在执行公务
    C: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D: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本案中,甲等6人并未借警察名义诈骗,而是以其为手段,继而通过暴力手段勒索赎金。因此D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等6人绑架过程中伴随有非法拘禁的行为,但是绑架行为吸收拘禁行为,该行为按照绑架定性。因此A选项错误。至于C选项,甲等6人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而且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不是同一人,可见,甲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错误。
    本案的情形属于捡回弃婴抚养后又卖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卖于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的情形可比照于此,甲捡回弃婴是合法行为,但此后以牟利为目的而出卖则是拐卖儿童行为。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本案行为人一次性鞭打直至死亡,显然主观心态为故意而非过失,是故意杀人,B为正确答案。

  • 第16题:

    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刑诉解释》第218、 222 条。

  • 第17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答案:A,C,D
    解析: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私自转卖,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对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因此答案选项B正确。但本案中,吴某不构成侵占罪。张某遗忘背包于出租车内后,合法的财产代管人为司机卞某,吴某利用卞某的认识错误将背包拿走,应构成盗窃罪(诈骗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所以A、C、D不正确。

  • 第18题:


    从张某案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绑架罪的界限


    张某,男,23岁,无业,常有小偷小抢行为。2010年1月3日,张某看见公共汽车站前坐着方某和齐某两人,方某睡着,而齐某身前有个旅行包。张某认为旅行包是齐某所有,于是趁齐某不备将包夺走后逃跑,从旅行包中发现有现金1000元及淫秽录像带若干盘。张某遂组织召集其朋友观看这些抢来的淫秽录像带,并组织播放达20场之多。同年3月7日,张某骑摩托车在某小道上抢走行人李某手上的挎包后,故意利用摩托车拖带李某。李某因失去平衡而跌倒,摔断了胳膊,造成一级残废的重伤。张某在抢包后发现包里只有现金500元,嫌太少,遂决定继续寻找犯罪目标,并想好在某储蓄所外守候,等待作案机会。不一会儿,丁某刚从储蓄所存款后出来,张某看见丁某手中提着大公文包,就趁机冲上去将包夺走后跑入巷内。丁某想包里空无一物,不想报警添麻烦,就没有追究了;但是张某发现后就勃然大怒,他驾车紧追丁某,并使用暴力将丁某抓上摩托车,拉到郊外一小屋中。张某说,只要丁某给他1000元,就放丁某走,否则就要打死丁某。丁某当即给其朋友打电话,要其朋友给自己送1000元到小屋外的空地上,并在拿到钱之后交给了与他一起去取钱的张某。张某也如约将丁某放走。丁某之后报案,公安随后将张某抓获。


    【问题】


    1.如果张某所抢的旅行包实为方某所有,则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张某抢包并造成李某重伤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4.张某使用暴力将丁某抓走并索财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5.若张某在抢丁某公文包时身上携带有手枪一支,则应当如何认定该行为?


    6.如果张某和丁某是仇人,张某路遇丁某后,将丁某杀死,后见丁某携带的皮包内有2000元钱和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张某就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7.如果丁某是张某的债主,张某欠丁某1万元钱不想还,张某将丁某带到一无人处,用匕首抵住丁某的脖子,逼迫丁某写了一张收到张某还给自己1万元钱的收条。此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


    8.如果张某有一次与阿大、阿二两个人共同偷了一批财物,因分赃不均,张某持刀将阿大、阿二捅成重伤,抢走二人分到的财物,则张某此行为属于何种犯罪?




    答案:
    解析:

    1.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2.张某的该行为应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张某的该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4.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5.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6.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7.属于抢劫罪。


    8.属于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有这样一个陷阱:“张某骑摩托车在某小道上抢走行人李某手中的挎包,并且故意利用摩托车拖带李某。"考生在读到这里时,可能会想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11条规定,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直接依据这一条将张某的该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张某骑摩托车抢走行人李某的挎包”是一个抢夺的故意,“并且故意利用摩托车拖带李某”是另一种故意,即故意伤害的故意。李某实施了两种行为,并具有两种故意,应当构成两罪,数罪并罚。



  • 第19题:

    张某拦住出租车司机李某的汽车,上车后,持刀威逼李某交出财物。李某当时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张某觉得不够本就逼迫李某开车回家,劫持李某到李某的家中欲拿走3万元现金,正好被邻居黄某发现,黄某报警。警察将李某家团团围住,张某以用刀杀死李某威逼,要求警察放其离去,并将李某的脖子割伤,同时,扬言要打开李某家的煤气罐同归于尽。经与张某谈判无效,警察果断将张某击毙。以下哪些不可以作为警察某使用武器的合法理由?()

    • A、张某劫持人质,直接危害人质安全
    • B、张某将要脱逃
    • C、张某构成了抢劫罪
    • D、张某持刀作案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警察谈某私下做生意需要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谈某将公务用枪质押给张某。张某借给谈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其间,张某将枪藏于家中,一直未使用。6个月后,谈某凑足3万元打算还给张某时,张某威胁谈某,要其多给3万,如不给钱就将枪卖掉,并到公安机关告发,谈某只得借高利贷还给张某6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 B、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C、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D、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①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8年10月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②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
    ③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 第23题:

    简要案情:张某(男,18岁)要求刘某(男,18岁)为其在盗窃时望风,刘某同意。某日晚,二人按约定前往万某家,刘某在门外望风,张某撬锁进入万某家后,见万某一人在家熟睡,便在客厅内搜寻财物,万某被惊醒后与张某搏斗,张某暴力制服万某后迫使万某交出1万元现金。张某得逞后将万某打昏,出门与望风的刘某逃跑。事后张某分给刘某3000元钱。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张某、刘某二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抢劫罪,刘某构成盗窃罪。张某和刘某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在盗窃时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谋范围,张某一人成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