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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请问: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题目

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
1.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故估价时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指导意见》规定:
(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记载为准。(2)各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4)若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5)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或: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或:乙公司应得的装修补偿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更多“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答案:
    解析:
    1.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故估价时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指导意见》规定:
    (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各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4)若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5)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或者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 第2题:

    20×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一栋物业租赁给乙公司作为商场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租金为每月50万元,于每季末支付,租赁期为5年,自合同签订日开始算起,租赁期首3个月为免租期,乙公司免予支付租金,如果乙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万元。乙公司2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甲公司认定上述租赁为经营租赁。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上述交易对甲公司20×9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是( )。

    A.600万元
    B.670万元
    C.570万元
    D.700万元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收到的或有租金应计入“租赁收入”中,影响营业利润,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金期间应确认租赁收入。甲公司20×9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50×1×(12-3)+50×12×4]/5+100=670(万元)。

  • 第3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出租人请求乙公司支付租金。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 第4题:

    (一)  2010 年 5 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答案:
    解析:
    1.(1)拆迁估价中不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理由: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租赁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本案例,该房屋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其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拆迁估价中不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规定为:①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②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③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或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或乙公司应得的装修补偿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2)理由: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第5题:

    20x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一栋物业租赁给乙公司作为商场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物业的租金为每月50万元,于每季度末支付,租赁期为5年,自合同签订日开始算起,租赁期前3个月为免租期,乙公司免予支付租金;如果乙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万元。乙公司20x9年底实现营业收入12万元。甲公司认定上述租赁为经营租赁。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上述交易对甲公司20x 9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是()。

    A.600万元
    B.570万元
    C.700万元
    D.670万元

    答案:B
    解析: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甲公司20x9年需要确认的租金费用= 50x(5x12- 3) /5=570 (万元)。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0x 9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但是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还未知,因此或有租金在当期不确认损益。综上,上述交易对甲公司20x9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是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