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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地产的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题目

共有房地产的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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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详解】管理,是指对共有物自身进行日常的照看、维护;处分,是指导致物权效果的行为,包括改变共有物权属的出卖及设立物权负担的行为,如设立抵押等;改良,是指通过对标的物进行物质性的实质改造以使其增值的行为。甲、乙、丙,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显然不属于改良行为;由于甲、乙、丙的行为并不会对物权有任何影响,故亦不属于处分行为;同时,甲、乙、丙的行为亦超出了管理的范畴,属介于管理与处分之间的行为。因此,A、C、D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举重以明轻规则,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按分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现经占共有份额3/4以上的按分共有人的同意,当然可以出租,所以,B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A、1/2
    B、1/3
    C、2/3
    D、2/5

    答案:C
    解析:
    考点:按权益状况划分的种类。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 第4题:

    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A.1/2
    B.1/3
    C.2/3
    D.2/5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的种类。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效,出卖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1/2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C.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D. 无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已经占份额2/3以上,因此,其处分是有效的,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选项D表述的是共同共有的情形,本题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