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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2%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题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2%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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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经向监事会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遭拒绝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是( )。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按照规定,()拥有补充召集的权利。

    A:董事会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B:独立董事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独立董事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会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D: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 第3题:

    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经向监事会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遭拒绝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是( )。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计考前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一周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4题:

    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经向监事会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遭拒绝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是( )。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5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按照规定,()拥有补充召集和补充主持权。

    A:监事会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B: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C:独立董事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D:独立董事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