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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题目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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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被告人:赵某,男,30岁,无业。被告人:王某,男,15岁,无业。被告人:洪某,男,31岁,无业。赵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4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进行殴打,之后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经鉴定,洪某构成轻伤。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药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公安机关另查明,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问题: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完成状态,为什么?3.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一节,赵某构成何罪?4.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5.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6.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赵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为什么?7.在本案中,如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对其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8.公安机关查明的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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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7岁青工罗某偷的工业用铜,罗遂偷出4枷元的铜块交给赵某,二人的行为()。

    A.赵构成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D.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张某到商场盗窃,窃得戒指等物,出商场后被保洁员发现,张某害怕,于是将盗出的东西偷偷放回,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B.甲男欲行强奸而翻入一女职工宿舍,扑上床,结果发现是熟人,于是放弃作案,甲构成犯罪中止
    C.李某意图陷害赵某,于是捏造赵某受贿的事实,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将赵某取保候审,后发现受贿事实并不存在。李某的意图未能得逞,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男意欲奸淫乙女,因乙女正值经期,于是放弃强奸行为,甲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和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A项中张某将偷盗的物品放回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B项中甲男主动放弃本可以完成的犯罪,属犯罪中止。C项涉及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判断,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如果导致被害人作为刑事侦查的对象,即可认定为既遂。D项中,乙女正值经期,并不足以制止甲男实施强奸行为,甲放弃强奸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 第3题:

    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赵某看到后,就和钱某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钱某便与赵某将车上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经估价赵某和钱某拿走的物品价值8000多元。赵某和钱某:()

    A.不构成犯罪
    B.赵某单独构成犯罪
    C.钱某单独构成犯罪
    D.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赵某和钱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 第4题:

    (二)

    82.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着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82.答:马某构成犯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马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赵某的身体健康权利;马某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结果达到了重伤的程度;马某在实施该行为时应该预见到该行为会发生危害的后果,而没有预见到,但其行为却造成了赵某左眼球被摘除的危害后果;另外,马某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刑法》第235条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

  • 第5题:

    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赵某看后,就和钱某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钱某便与赵某将车上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经估价赵某和钱某拿走的物品价值8000多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赵某单独构成犯罪
    C.钱某单独构成犯罪
    D.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赵某和钱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