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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小心致乙的身体腿部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乙突然死亡,后查明其死亡原因是乙自身心脏病突发,因此甲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题目

甲不小心致乙的身体腿部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乙突然死亡,后查明其死亡原因是乙自身心脏病突发,因此甲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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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在穷乡僻壤致乙受伤,走两天路程才找到一所简陋的医院,乙不治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方圆百米外设立多处警示牌,乙钻电网触电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并且由于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即使认定因果关系有所扩大,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法硕考试坚持因果关系客观说,只承认具有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地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不能走向极端。甲重伤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介入了医院发生火灾这一极端异常的因素,所以切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应认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A选项正确。在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如遭遇被害人特异体质或者遭遇恶劣环境发生危害结果,并不存在介入因素,因此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二行为与被害人自身行为相遇导致结果,通常情况下认为因果关系链条没有中断,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C选项正确。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形下,应认定每一行为都为结果发生提供了原因力、作用力和影响力,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在法硕考试中,同学们只需要记住两个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例子,举一反三其他情形一般都认定有因果关系即可。例一:甲窃得乙钱包后逃跑,乙追赶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例二:甲殴打乙致伤,乙在乘救护车去医院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车毁人亡。

  • 第2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3题:

    17、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急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B

  • 第4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 第5题:

    甲非法拘禁乙致乙死亡,但对甲仍然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  )。
    A.乙因捆绑过紧窒息而死亡
    B.甲非法拘禁乙后殴打、侮辱乙,乙自杀
    C.甲非法拘禁乙后使用暴力殴打乙致轻伤,乙心情难受引发心脏病而死亡
    D.甲非法拘禁乙后使用暴力殴打乙致乙当场身亡


    答案:A,B,C
    解析:
    解析: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方法犯非法拘禁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具备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而且客观上以暴力为手段,主观上行为人也认识到自己以暴力为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对于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认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对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必须注意:(1)客观上要求直接或足以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案的发生,如果是非法拘禁后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后被拘禁人自杀的,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仍然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过失造成被拘禁人伤亡结果的,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死亡结果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