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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 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 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题目

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 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 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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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仲裁委员会就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裁定A公司返还B公司三合板材1000张。A公司拒绝履行。于是B公司先后向A公司住所地甲市乙区和A公司三合板仓库所在地的甲市丙区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应由哪一法院执行?( )

    A.甲市乙区基层法院
    B.甲市丙区基层法院
    C.乙区和丙区基层法院共同管辖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的规定及《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受移送。则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住所位于甲市A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甲市B区开发一片住宅小区,经过招标投标,住所地在甲市C区的乙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后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争议。对此案件第一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B.甲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题中,甲乙公司对于管辖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4题:

    甲与乙系某市A区一处小区的邻居,乙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小区。后因乙装修A区小区的新房而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甲欲起诉至法院。甲、乙所在小区和甲单位所在地C区的调解组织了解到后,多次和甲沟通,后甲与乙达成调解。如果甲欲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可以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可以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A,C
    解析:
    考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354条第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所在地为A区和C区。因此正确答案为AC。

  • 第5题:

    住所位于甲市 A 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甲市 B 区开发一片住宅小区,经过招标投标,住所地在甲市 C区的乙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市 A 区基层人发法院管辖。后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争议。对此案第一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 A 区基层人民法院
    B.甲市 C 区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 B 区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双方协议 A 区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 C 项也就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