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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犯卢某多次深夜越过警戒线到监狱附近的旅馆与其情人约会,事后连夜返回监狱。对卢某的行为的定性应是()A.破坏监管秩序罪B.脱逃罪(既遂)C.脱逃罪(未遂)D.违反监规行为

题目

劳改犯卢某多次深夜越过警戒线到监狱附近的旅馆与其情人约会,事后连夜返回监狱。对卢某的行为的定性应是()

A.破坏监管秩序罪

B.脱逃罪(既遂)

C.脱逃罪(未遂)

D.违反监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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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廖某系某机关副处长,无证驾驶汽车将行人戚某撞死。廖某为逃避刑事责任,给该车司机卢某28000)元,并承诺刑满安排工作,要卢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卢某本人交通肇事。卢某拿到钱以后遂到公安机关自首。卢某人狱半年以后,事情败露。卢某的行为构成()

    A.伪证罪

    B.交通肇事罪

    C.包庇罪

    D.窝藏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C.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据此可知,支付令的法定异议期是15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本案中,卢某未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在收到支付令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M法院也无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第3题:

    卢某、许某、张某和李某为A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因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卢某采取了训诫、对许某采取了公开谴责、对张某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对李某采取了暂停从业资格的措施。则上述4人中应当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的有( )。


    A.许某

    B.张某

    C.卢某

    D.李某

    答案:A,C,D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训诫、公开谴责和暂停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 第4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5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中,债务人卢某在20天后才向另外的N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B项正确,C项与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