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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

题目

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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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合同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

    A.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B.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告知的义务、照顾的义务等

    C.合同的主要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D.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2题: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强调合同当事人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加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劳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新的附属义务。


    答案:对
    解析: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强调合同当事人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加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劳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新的附属义务。

  • 第3题: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该义务的依据是 ( ) 。

    A.诚实信用原则
    B.协商原则
    C 资源原则
    D.第三方协助原则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第4题: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 (2)本条第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3)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


    答案:
    解析:
    (1)“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或故意规避义务。 (3)本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依附于合同主义务上的义务。附随义务不同于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附随义务并非属于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性义务。

  • 第5题:

    关于合同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
    A.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B.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告知的 义务、照顾的义务等
    C.合同的主要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 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D.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合同约 定的价格执行


    答案:D
    解析: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由于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所以选项D的说法 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