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听完钟教授关于离婚制度的讲解后,他们作了以下讨论,其中错误的是()
A.甲说:当事人离婚的目的就是消灭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无效,就没有离婚的必要
B.乙说:如果婚姻一方意外死亡,生存方必须起诉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方可再婚
C.丙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离婚案件,必须先行依照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D.丁说: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需要对离婚行为作出各种限制
第1题:
学习完登记离婚的程序后,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讨论学习的知识,下面是他们的对话:甲说:“登记离婚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代理。”乙说:“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丙说:“登记离婚审查属于实质审查,而且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丁说:“对不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关于四位同学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有()个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讨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他们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乙同学强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丙同学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丁同学坚持认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ABC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