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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听完钟教授关于离婚制度的讲解后,他们作了以下讨论,其中错误的是()A.甲说:当事人离婚的目的就是消灭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无效,就没有离婚的必要B.乙说:如果婚姻一方意外死亡,生存方必须起诉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方可再婚C.丙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离婚案件,必须先行依照程序变更监护关系D.丁说: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需要对离婚行为作出各种限制

题目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听完钟教授关于离婚制度的讲解后,他们作了以下讨论,其中错误的是()

A.甲说:当事人离婚的目的就是消灭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无效,就没有离婚的必要

B.乙说:如果婚姻一方意外死亡,生存方必须起诉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方可再婚

C.丙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离婚案件,必须先行依照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D.丁说: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需要对离婚行为作出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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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学习完登记离婚的程序后,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讨论学习的知识,下面是他们的对话:甲说:“登记离婚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代理。”乙说:“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丙说:“登记离婚审查属于实质审查,而且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丁说:“对不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关于四位同学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有()个


    参考答案:D

  • 第2题:

    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布并实施了,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进行学习后有以下看法:甲同学说,我们家2014年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乙同学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土部。丙同学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丁同学说,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关于甲乙丙丁四位同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同学
    B.乙同学
    C.丙同学
    D.丁同学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故甲同学说法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故乙同学的说法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故丙同学的说法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故丁同学的说法正确。

  • 第3题:

    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甲乙丙丁四位同学有以下看法:甲同学说,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只能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乙同学说,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丙同学说,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丁同学说,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关于甲乙丙丁四位同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同学
    B.乙同学
    C.丙同学
    D.丁同学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案件管辖适用解释》)第2条规定: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规定: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讨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他们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乙同学强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丙同学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丁同学坚持认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的调整范围。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同时,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因此,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立法原意,本条规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但并不是说其他事项就不能制定法律,所以甲同学的观点是错误的。乙同学的错误在于,《立法法》只将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列入必须制定法律的范围,并不是说所有的民事制度、经济制度都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丙同学没有正确认识到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先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制定法律,所以丙同学是错误的,丁同学是正确的。本题应选A、B、C。

     

  • 第5题: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讨论一下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异同。同学们讨论热烈,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正确的是:( )

    A.甲同学认为: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乙同学认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均不包括实体证据问题,因为独立审查证据是仲裁庭的权力
    C.丙同学认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索贿受贿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包括上述行为
    D.丁同学认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均包括仲裁裁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针对涉外仲裁,中国法院只能撤销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法律未规定法院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权力,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实体证据问题和仲裁员索贿受贿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但是申请撤销国内和涉外裁决的法定情形均不包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B、D项错误。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