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题目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相似考题
更多“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位老太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家开伞店,小女儿家开洗衣店,老太太天天为女儿忧愁。下雨天,她担心小女儿洗的衣服干不了,晴天又担心大女儿的雨伞卖不出去。后来,邻居对他说:“您好福气啊!下雨天,您大女儿家生意兴隆;晴天,您小女儿家生意兴隆。对您来说,每天都是好日子!”老太太转念一想,觉得有道理,不禁眉开眼笑了。这位老太太使用的情绪调节策略是()。

    A.认知转变疗法
    B.情绪宣泄疗法
    C.注意转移疗法
    D.自我放松疗法

    答案:A
    解析:
    认知转变疗法又称“贝克认知疗法”“认知图式疗法”,理论基础是贝克的情绪障碍认知理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贝克特别重视引导求助者去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内部的潜在能力,对自己的认知过程进行反省,发现自己的问题并主动加以改变。

  • 第2题:

    蒋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成家后一直与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5年前,女儿因车祸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担起了对蒋先生夫妇的主要赡养义务。目前,蒋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上述亲属中有关继承蒋先生遗产的是(  )。

    A.妻子、儿子、儿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儿子、儿媳、女婿
    D.妻子、儿子、女婿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3题: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遗产留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题:(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A

  • 第4题:

    甲与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与其妻丁育有一子戊,儿子2010 年由于飞机失事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主要由已经再婚的儿媳丁赡养。甲于2018 年3 月去世,留下房屋三套。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项正确,乙为甲的配偶,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正确,丙为甲的子女,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正确,丁为甲的丧偶儿媳,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项错误,戊是甲的孙子,根据上述规定,不可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5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的存款。田某生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意外不治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下列人员中,可以继承田某遗产的有( )。

    A.二儿子
    B.女儿
    C.小儿子
    D.小儿子之女
    E.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二儿子、小儿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B、C正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发生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非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D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是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