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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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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
    【考点】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详解】诉的合并,是指人民法院把几个独立的诉,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分为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其中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在一个原告对数个被告或数原告对一个或数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均会产生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1)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2)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诉的客体合并,指的是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属于诉的主体合并,不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故A选项应选,B选项不应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案中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 第2题:

    3、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下,被告人是诉讼的

    A.主体

    B.客体

    C.当事人

    D.中心人物


    B

  • 第3题: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标的物、内容。


    主体;客体;内容

  • 第4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审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民诉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可见,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其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共同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为普通共同诉讼。甲向大恒银行借款,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银行既可向甲也可向乙主张还款,属于同一个借款法律关系,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

  • 第5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指向的对象。


    物;智力成果;非物质的人身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