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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下落不明多年,一直杳无音讯,顾某的合伙人贾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顾某为失踪人。人民法院指定顾某的妻子李某为其财产代管人。顾某的父母以李某不合格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按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B.按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C.告知其以李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告知其代管人一经指定即不得变更

题目

顾某下落不明多年,一直杳无音讯,顾某的合伙人贾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顾某为失踪人。人民法院指定顾某的妻子李某为其财产代管人。顾某的父母以李某不合格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按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B.按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告知其以李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告知其代管人一经指定即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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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

    A.顾某的外祖母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ABC
    顾某被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财产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中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顾某的养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项正确。顾某的外祖母、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继承权,顾某的侄子无继承权,A、B、C项错误,依题意应选。

  • 第2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E
    解析:
    AB两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l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CDE三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 第3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DE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项,同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命题点拨】本题是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仲裁的考查。

  • 第5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