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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 第2题:

    (2006年真题)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复合性。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同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 第3题: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质:
    (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谓全面支配,是指对标的物得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支配行为,而不受任何法律外的限制。所有权的全面支配性,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法律特性,也是所有权区别于定限物权的根本标志。
    (2)整体性。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是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是指所有权内容可自由伸缩。所有权的弹力性,为所有权权能分离和定限物权的发达提供了可能性。(4)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意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换言之,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此即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不容二主”原则。(5)恒久性。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

  • 第4题:

    简述通常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那些特征?


    答案:
    解析:
    1复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 2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虽属多项权利的组合,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但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 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即权利人须负担不能危害其他人的利益的义务。

  • 第5题:

    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权。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